首頁 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研究(精裝)

四、個體的自我對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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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的自我對象化與個人在社會中的分化與獨立,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它們互為背景、互為因果又互相促進。

自我對象化,意味著人們在觀念中把自身的個體存在和個體活動作為一種類存在和類活動來看待,並將其與人類的社會性存在和社會性活動既區別開來,又聯係起來。把類看作自己的本質,或者說把自己看作類存在物。這正是人的積極能動和自覺的生命區別於動物的本能式生命活動的最本質特征的規定。馬克思認為:“動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誌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僅僅由於這一點,他的活動才是自由的活動。”[28]

人類在活動中的自由,不在於在幻想中擺脫自然規律而獨立,而在於正確地認識和實際地控製那些影響和支配著人類的生活、活動與發展的必然性,並通過對自身行為合理支配、調節和控製來實現自己的目的。因此,人們在行動中的自由,不僅離不開對外部必然性的認識,也離不開對自身的自覺意識。

自我意識的形成,對於原始人由於受動的客體向能動的主體的轉化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馬克思曾經指出:“人作為對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個受動的存在物;因為它感到自己是受動的,所以是一個有**的存在物。**、熱情是人強烈追求自己的對象的本質力量。”[29]人的**,產生於對外部約束力的一種抗禦、對現實的不滿足和對理想的追求,並必然轉化為人們克服困難實現目的的決心。世界不會自動地滿足人,人決心用自己的行動來改變世界。這種大無畏的氣概隻能產生對自身責任和使命的足夠的自我意識。自我意識對於原始個體在活動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起著重要的激勵、催化和促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