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對象的特點來把握對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以把握人文社會現象為己任,必然受到自己的研究對象的影響和製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合理性問題之所以在當代顯得如此明顯和突出,從根本上說,是由社會客體的性質和價值特點所決定的。
首先,人文社會現象是事實與價值的統一,在價值特性上具有功能的非中立性和價值多元性。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總是指向一定的社會價值事實的。社會價值事實即社會曆史主體與社會曆史客體之間的價值關係及其實現狀態,也即通過主體的創價活動而在主體與客體之間實際交互作用所產生的實際結果、作用、功能和效應。階級社會中,利益關係的分化和衝突必然造成社會價值事實功能的非中立性和價值多元性,這正是社會事實區別於自然事實的最重要價值特點之一。自然事實是自然物質運動變化及其對人類的影響和意義,這種影響和意義不以社會中人們之間的利益差別、階級分化和價值衝突為轉移,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同等呈現、同樣發生作用,具有功能中立性和價值同一性。相應地,人們對它們的科學認識和價值評價也比較容易達成一致和共識。也可以說,對其認識的真理性容易通過統一的科學手段來加以檢測和驗證,對其評價的合理性也容易找到一致的評價標準來加以評估和認定。而在社會曆史過程中尤其在階級社會中,任何社會事件或活動都是人們出於一定價值需要而在一定目的的支配下發動和發展的,服從於並體現著人們對活動結果及其功用的一種追求。因此,在正常情況下,這種活動及其結果的正價值隻是對於活動的發起者而言的,而對於其他社會成員而言則情況會有所不同,也許是正價值,也許是零價值,也許是負價值,取決於他們的實際利益和價值取向與該事件及其結果的實際價值關係。在存在利益分化和價值取向衝突的條件下,同一社會事件或社會政策對有的人價值大,對有的人價值小;對有的人是正價值,對有的人是零價值或負價值。這不僅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是一定社會事件之所以能對一些人發揮功效的必要條件。社會事件的價值屬性依不同價值主體而有所不同甚至根本相反,這就是社會事件功能的非中立性和價值多元性。一定社會事件所帶來的效果並非對所有人都是積極的,而是有指向的、非中立的,對於不同價值主體不是完全同一的,而是不同的、多元的。這種情況,必然從根本上影響對社會事件的科學研究和價值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