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研究

四、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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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真理的標準問題,是哲學史上長期爭論不休的一個疑難問題。許多哲學家都對此曾作過不同的回答。有的把哲學的標準主觀化,把它歸結為精神性的東西,比如“以聖人之言定是非”、“以吾心是非為是非”、“以多數人是否承認定是非”等;有的幹脆說沒有真理標準,主張“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導致真理標準上的虛無主義;也有的哲學家承認人的認識是主觀對客觀的反映,因而一般來說,他們都主張真理的標準是客觀的,在真理標準問題上也做過一些有益的探討。比如,法國百科全書式的領袖狄德羅認為:“我們有三種主要方法:對自然的觀察、思考和實驗。觀察搜集事實;思考把它們組合起來;實驗則證實組合的結果。”[6]德國古典哲學中唯物主義的代表費爾巴哈還說過:“唯心主義的根本錯誤就在於:它隻是從理論的角度提出並解決世界的客觀性或主觀性、現實性或非現實性的問題”[7],卻不懂得“理論所不能解決的那些疑難,實踐會給你解決”[8]。在這裏,他提出了實踐的客觀標準問題,並認為,生活實踐是對唯心主義的有力駁斥、對唯物主義的有力證明。但總的來說,舊唯物主義者不了解認識對實踐的依賴關係,隻是機械地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把握客觀事物本身,把真理和檢驗真理的標準混為一談,最終也沒有真正科學地解決檢驗真理標準問題。

馬克思主義哲學把科學的實踐觀引入認識論,才正確地解決了這一問題。早在1845年馬克思哲學剛剛問世時,馬克思就明確指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關於思維——離開實踐的思維——的現實性或非現實性的爭論,是一個純粹經院哲學的問題。”[9]毛澤東在《實踐論》中也明確指出:“判定認識或理論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觀上覺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觀上社會實踐的結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標準隻能是社會的實踐。”[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