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研究

二、認識客體的特點與類型

字體:16+-

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人的活動在其現實性上總是對一定對象物的觀念的和實際的掌握,而這些認識客體呈現出一定的特點和類型。

1.認識客體的主要特點

(1)對象性

在認識論的意義上主體和客體之間是相互規定、互為對象的,沒有離開客體的主體,也沒有離開主體的客體。客體之所以是客體並且表現出來,是因為它同主體在活動中構成關係。認識客體具有對象性是指它在同主體的關係中獲得自己的規定。馬克思說:“對象如何對他說來成為他的對象,這取決於對象的性質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本質力量的性質;因為正是這種關係的規定性形成一種特殊的、現實的肯定方式。”“我的對象隻能是我的一種本質力量的確證,也就是說,它隻能象我的本質力量作為一種主體能力自為地存在著那樣對我存在,因為任何一個對象對我的意義(它隻是對那個與它相適應的感覺說來才有意義)都以我的感覺所及的程度為限。”[8]從主體方麵看,他怎樣設置和掌握客體,取決於他對客體的需要和把握對象的能力;從客體方麵看,它在何種意義上和何等程度上成為一定主體的對象,則取決於它是否具有對於該主體的功用性和可知性。主體的需要與客體的功用性之間,主體的能力與客體的可知性之間,存在著一種對應性和相關性。客體在何等範圍、層次和程度上被主體以何種方式所掌握,主體對客體的需要以何種方式在何種程度上得到滿足,這表征著主體與客體之間的相關程度及其發展水準。沒有這種對應性和相關性,則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對象性關係便無從建立起來。

對於具體地從事著認識活動的個體認識主體來說,客體是一種先在於和外在於自己的思想和觀念的認識對象,他對它們的對象性認識活動生發於對它們的一定的實踐—認識需要,並依賴於自身的一定實踐—認知能力。他以什麽方式、在什麽層次上來設置和掌握客體,體現著他的需要和能力,也決定了外部世界和外部對象在哪些方麵、哪些層次和何等程度上成為社會認識的客體。反過來說也一樣,一定認識主體的實踐—認知需要和實踐—認知能力,既是他積極能動地選擇和設置認識客體的內在依據,也是外部對象能否和怎樣成為他們認識客體的主體性條件。因此,對於具體的認識主體來說,並非所有的外部存在都是他的認識客體,隻有對他的一定對象性活動具有現實意義,而被他納入到自己的對象性認識關係中,成為他的對象性意識思維活動所指向的對象的那些方麵、部分、層次,才成為現實的具體客體。在這裏,認識客體作為被設置、被認識、被掌握的方麵,很明顯地層居於一種被動的、受動的和被支配的地位。它們隻是在與主體的對象性關係和對象性活動中才成為認識的客體。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馬克思曾經明確地指出:“哲學意識就是被這樣規定的:在它看來,正在理解著的思維是現實的人,因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現實的世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