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論是其人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完整地理解馬克思主義的人權思想,就必須同其人學理論聯係起來,把每一個基本的人權觀點放到整個人學理論體係中加以理解。
第一,人的社會性和“天賦人權論”的錯誤。
人是自然存在物、社會存在物和精神存在物的統一。馬克思從來不否認人也是自然存在物、精神存在物,但馬克思曆來主張人從根本上說是社會存在物。因此,在馬克思看來,人權是個社會的、階級的概念,外在於社會、獨立於社會的人權是不存在的。人的“權利決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製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10]。
這就是說,人權是人作為特定社會成員的權利,是以法律形式表現的個人同國家的關係。國家的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決定了各個階級的相互關係及其社會地位。因此,在階級社會中,曆來隻是少數人的人權,一切人都具有同等的人權是從來沒有的也是不可能有的。以等級製度為特征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隻有階級特權而沒有普遍人權,“在中世紀,權利、自由和社會存在的每一種形式都表現為一種特權”[11]。資本主義的人權狀況不同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但資本主義仍然是以私有製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的人權是資本主義私有製的產物和資本主義經濟關係的結果。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權並沒有使人擺脫財產,而是使人有占有財產的自由;人權並沒有使人放棄追求財富的齷齪行為,而隻是使人有經營的自由”[12]。自由、平等和所有權,說到底是資本的自由和平等,是資本家的所有權。馬克思指出:“平等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13]這是對資本主義人權實質和核心的最深刻揭露。一部《資本論》,就是對資本主義人權狀況的控訴書。“自由!因為商品例如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隻取決於自己的自由意誌。他們是作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締結契約的。契約是他們的意誌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現的最後結果。平等!因為他們彼此隻是作為商品所有者發生關係,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所有權!因為他們都隻支配自己的東西。邊沁!因為雙方都隻顧自己。使他們連在一起並發生關係的唯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特殊利益,是他們的私人利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