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中是否包含人的主體性思想,這在學術界是存在爭議的。有人否認這一點,認為馬克思一直強調的是世界及其規律的客觀性,主體性是與此相對立的。實際上,這種認識是片麵的。重視以實踐活動為基礎的人的主體性,是馬克思的“新唯物主義”區別於舊唯物主義以及唯心主義的一個顯著特征。
主體性問題是西方近代哲學比較感興趣的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科學的解決。17世紀英國哲學家培根是近代唯物主義的“第一個創始人”,他在唯物主義的前提下尚能承認一定意義上的人的主體性,正如馬克思所說,在他那裏“物質帶著詩意的感性光輝對人的全身心發出微笑”。但是在此之後的曆史發展過程中,唯物主義卻“變得片麵了”,例如霍布斯,他把人與自然的感性關係變成自然界自身的抽象幾何學,人在唯物主義之中消失了,“唯物主義變得敵視人了”[1]。18世紀的唯物主義,看到了人是環境的產物,突出了社會環境對人的作用,但是他們忘記了更為根本的一點,“環境正是由人來改變的”[2],沒有看到人是活動的主體,人通過活動可以改變環境進而改變自己。
德國古典哲學對主體性做過係統的研究,這表現在從康德、費希特到黑格爾的全部著述之中。但是由於他們“不知道真正的、感性的活動本身”,因而對於人的主體性最終“隻是抽象地發展了”。費爾巴哈的哲學是哲學人本學,他恢複了唯物主義的權威,克服了唯心主義對人的問題的抽象的理解,相對於霍布斯,他的唯物主義中有了人的一定地位,所以自稱“人本學”。但是由於費爾巴哈把人置於自然之下,不了解實踐活動的意義,所以在費爾巴哈的人本學中,人仍然處於被動的地位,因此受到馬克思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