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關於自由自覺的勞動是人的類特性、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的論述,主要側重於從起源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質,說明勞動創造人,社會環境改變人。這是馬克思主義人學理論中重要的思想觀點,具有方法論意義。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按照馬克思探討社會事物本質的一貫思路,除“起源”的角度外,還有一個“功能”的角度。這表現在他關於意識的本質、階級的本質、國家的本質等一係列問題的探討和論述之中。對人的本質的探討也是這樣。馬克思在肯定人是勞動的產物、社會關係的產物的同時,又強調人是勞動的主體、社會關係的主體,側重從人的作用的角度揭示人的本質,說明人在勞動、社會關係中的地位。馬克思一再說“人始終是主體”[1],“主體是人,客體是自然”[2]。主體性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人的最本質的屬性。
[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3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