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在實踐活動中維持自己生存的。實踐構成了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動形式,是人的存在方式。
實踐是人們能動地改造物質世界的活動,是人所特有的對象化活動。具體地說,實踐是以人為主體,以客觀事物為對象的現實活動;更重要的是,實踐把人的目的、知識、能力等本質力量對象化為客觀實在,創造出一個屬人的對象世界。馬克思指出:“勞動的產品就是固定在某個對象中、物化為對象的勞動,這就是勞動的對象化。勞動的實現就是勞動的對象化。”[1]
與動物消極地適應自然的活動不同,人的實踐活動具有自主性。實踐的自主性表現在,人通過實踐不但能夠認識客觀規律,而且能夠利用客觀規律,使客觀規律為人所用,達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同時,實踐還具有創造性,它創造出按照自然規律本身無法產生或產生的幾率幾乎等於零的事物。人對世界的改造本質上就是創造。沒有創造,就不會形成適合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屬人世界。
實踐的自主性和創造性一起,共同體現了人的主體性特征。實踐是由人發動同時又是為了人的活動,它使人與物的關係由物支配人變成人支配物,由此確立了人對自然界的主體地位。在實踐中,人按照對事物運動規律的認識去改造事物,把它塑造成適合人占有和利用的形式,充分顯示了人的主體能動性。同時,人在實踐中自覺地把自己和自然界區分開來,意識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體意識。實踐的發展,既是人的主體性不斷發展和提升的過程,同時也是人的主體意識不斷提高和弘揚的過程。
作為人的特殊的生命活動形式,實踐具有三個特征:客觀現實性、自覺能動性和社會曆史性。
實踐是物質的客觀的活動。構成實踐的諸要素和前提,即實踐的主體(人)、實踐的對象(外在世界)和實踐的手段(工具等),都是可感知的客觀實在;實踐的結果即通常所說的“事實”,也是外在於人們的意識而客觀存在的;實踐的廣度、深度和發展過程都受客觀條件的製約和客觀規律的支配。作為一種客觀活動,實踐的特點就在於,它是以感性實體(人)同感性實體(物)發生關係,並以感性的方式作用於感性對象。作為人所特有的對象性活動,實踐具有物質的、感性的性質和形式。這一特征使實踐活動與認識活動、理論活動區別開來。在這種區別中,實踐具有直接現實性的特征,即實踐是人把自己作為物質力量並運用物質手段同物質對象發生實際相互作用的過程,這種感性活動同感性對象一樣具有客觀實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