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活動始終是理性因素與非理性因素共同作用的過程,把評價看作完全是非理性的或全然是理性的邏輯的,都是片麵的觀點。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在價值意識不同層次所規定的不同層麵的價值評價活動中,理性因素與非理性因素的地位、比例又有所不同。在下意識層麵和情感層麵的評價中,非理性因素往往是主導的起決定性作用的方麵,而在理知層麵的評價中,在形成價值判斷的過程中,理性因素則應該是,也一般都是主導的方麵。在情感層麵的評價中,興趣和偏好起重要的主導的作用。它們有時作為情感需要、作為價值標準,實際地決定著哪種對象有情感價值,哪些對象沒有情感價值,或者說滿足了這種興趣的直接就是有價值的;有時作為評價標準,是評價主體覺得和認為哪些對象有價值哪些對象無價值的觀念標準;有時則直接表現為一種評價,興趣的產生、有了某種興趣,就表現了在情感上對某種對象的認同和讚許。
在這個層麵上,主體的情感需要與對這種需要的意識,情感和對情感的心理反映,價值標準與評價標準,都緊密地摻和、糅合在一起,人們有時也沒有必要將它們明確地區分開來。這是由情感生活的私密性和個人性所決定的,個人主體隻須承認自己的某種情感而不必對它進行論證和辯護。但在理論研究中,分清這種差別卻是必要的,也是有意義的。而在理知水平的評價中,情況顯然有所不同,在這裏,理智因素、知識因素、邏輯規則顯然是主導性的東西,是在形成一定的價值判斷中起主要作用的東西。興趣和偏好對形成價值判斷也起作用,但這個作用遠遠不同於在情感層麵的評價中的作用。這是應該引起我們充分注意的。這裏我們討論興趣和偏好在評價中的作用,主要是討論它們在理知水平的評價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