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觀念作為一種觀念性的存在,是隨著社會情況和實際價值關係的運動而變動的,從來沒有一成不變的道德律條,也沒有永恒不變的正義原則。所謂古之天下即今之天下,天不變道亦不變,不過是在為當時的“道”進行論證,把它當作是天經地義的永恒原則來看待而已。綜觀曆史,從來就沒有這種一成不變的東西,任何價值觀念都是曆史的產物,都是曆史的範疇。把它們看作是不變的,或是以今律古,或是以古律今,都是根本錯誤的。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形而上學道德觀時,早已把這一點講得明明白白了。
價值觀念一直處在不停的變革之中,這種變革也有量變和質變兩種狀態,前者是漸次性的變化,是同一種價值觀念的調整和完善;後者則是重大的帶有根本性的變革。任何一種價值觀念,剛開始提出和出現時,總帶有草創時期的特征,是比較簡陋、不太完善的,往往隻是涉及一些主要方麵、主要的規範,有一些基本的主要的原則,然後經過不斷地加工,增減取舍,才逐步地得到完善。這是通例。沒有任何一種東西一出現就是盡善盡美的,製度設施也罷,技術規程也好,都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更何況價值觀念作為觀念性的東西,本來就不是自足地獨立存在的。人們在生活中總要創造出新的東西,生產出新的物品,發現新的對象,擴大交往的領域,出現新的矛盾和問題,這些都決定了價值觀念不能停在原地不動,不能老是保持舊的一套不變。如果總是不變,那它就不能適應生活的需要了。即使是宗教,也有一個從原始的比較簡陋的狀態,向後來比較精致、比較係統化的狀態發展的過程。在中國,與專製製度相適應也是為之服務的價值觀念,真正說來,從漢朝開始,經過幾百年的時間,到宋朝才達到了比較成熟完善的階段。一到成熟,便開始僵化,到了極端,就要物極必反,走下坡路了。隨著專製製度的衰亡,與它相適應的價值觀念被新的價值觀念所替代,社會價值觀念也就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