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基礎理論研究

第四章 馬克思主義自然觀

字體:16+-

一、馬克思主義自然觀的基本內涵

在馬克思主義基礎理論當中,馬克思主義自然觀占據著突出的重要位置。正如A.施密特所說:“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極少講到自然‘自體’,可是這並不能說明在他的社會理論中,自然所占的位置並不重要。事實恰恰相反,這正是馬克思的獨到之處。”[1]不過,像很多其他內容一樣,馬克思主義自然觀的闡述貫穿於馬克思的整個研究過程之中。由此帶來的一個問題就是,馬克思在多個不同的層次上使用自然概念,馬克思主義自然觀的內容因此而顯得極其複雜。下麵我們遵循馬克思主義自然觀發展的曆史軌跡,結合國內外的相關研究成果[2],來闡述其所具有的多重基本內涵。

(一)作為一切存在物的總和的自然

這是最廣義的自然概念,也是我們通常理解的自然概念,同時還是在馬克思早期著作中占主導地位的自然概念。這個意義上的自然概念,與“心靈”、“精神”等概念相對,類似於“物質”、“存在”、“客觀世界”等概念。而且,馬克思經常是從人與自然的關係這個角度展開論述的,其思想核心是把人當作自然的一部分,人的活動必然要受到自然的約束,但人終究能夠在自然的約束中爭得自由。當然,這裏也有一個思想逐漸明確和發展的曆史過程:從中學時代開始,到完成博士論文的1841年為止。

在中學時代的第一批論文中,馬克思就涉及了“自然”概念。比如在《青年在選擇職業時的考慮》(1835)一文的開篇,馬克思寫道:“自然本身給動物規定了它應該遵循的活動範圍,動物也就安分地在這個範圍內運動,不試圖越出這個範圍,甚至不考慮有其他什麽範圍存在。神也給人指定了共同的目標——使人類和他自己趨於高尚,但是,神要人自己去尋找可以達到這個目標的手段;神讓人在社會上選擇一個最適合於他、最能使他和社會得到提高的地位。”[3]也就是說,動物是由自然本身所規定了的,自然的力量製約著動物的整個生命活動;但與動物不同,神為人指定了目標——這個目標是神、人所共有的,即趨於高尚,人趨於高尚就是敬神,人達到高尚就是與神一致——但人應該、也能夠自由選擇達於這一目標的手段。人有選擇的責任與能力,因而人是自由的,這是人優越於其他動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