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基礎理論研究

一、辯證法理論的當代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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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為內涵邏輯的辯證法

在評論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時,恩格斯針對如何研究經濟學這個問題,作出這樣一段論述:“自從黑格爾逝世之後,把一門科學在其固有的內部聯係中來闡述的嚐試,幾乎未曾有過。官方的黑格爾學派從老師的辯證法中隻學會搬弄最簡單的技巧,拿來到處應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對他們來說,黑格爾的全部遺產不過是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不過是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1]

恩格斯的這段論述是辛辣的、犀利的,也是中肯的、切實的,會使我們向自己發問:我們是否也像恩格斯所揭露和批評的“官方的黑格爾學派”那樣,把“辯證法”當成“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把“辯證法”變成“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品味恩格斯的論述,我們可以深切地體會到,“辯證法”之所以被人們嘲諷為“變戲法”,是因為“辯證法”變成了“可以用來套在任何論題上的刻板公式”,變成了“可以用來在缺乏思想和實證知識的時候及時搪塞一下的詞匯語錄”,也就是把“辯證法”變成了沒有思想內容的“辯證詞句”。因此,從學理上說,我們必須對“辯證法”提出的首要問題就是:“辯證法”是不是一種可以脫離思想內容而到處套用的“方法”?

“辯證法”,我們習慣性地把它理解為一種“方法”,一種可以用來解釋任何問題的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方法”。在這種習慣性的理解中,我們淡化甚至是遺忘了“辯證法”的生命根基和根本要求——“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而走向了“辯證法”自身的反麵——脫離思想內容的“變戲法”。

恩格斯批評“官方的黑格爾學派”從“老師的辯證法”中“隻學會搬弄最簡單的技巧”,那麽,“老師的辯證法”即黑格爾本人的辯證法究竟是什麽?大家都知道,黑格爾的辯證法集中地展現在他的《邏輯學》一書中;如何理解黑格爾的“邏輯”,也就會如何理解黑格爾的“辯證法”。列寧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中,首先鮮明地從黑格爾的“邏輯”中引發出如下三個重要論斷:其一,“思維的範疇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規律性的表述”[2];其二,針對人們把“邏輯”當成“外在的形式”,列寧提出,“黑格爾則要求這樣的邏輯:其中形式是富有內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實在的內容的形式,是和內容不可分離地聯係著的形式”[3];其三,正是基於上述認識,列寧得出了關於“邏輯”的論斷:“邏輯不是關於思維的外在形式的學說,而是關於‘一切物質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發展規律的學說,即關於世界的全部具體內容的以及對它的認識的發展規律的學說,即對世界的認識的曆史的總計、總和、結論”[4]。這個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邏輯”,就是黑格爾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