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存在的矛盾性,從根本上說,就是人類存在的實踐性;或者說,人類存在的實踐性,是人類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對人類存在的矛盾性的認識,必須訴諸對人類存在的實踐性的理解;以理論的方式反思人類存在的矛盾性,必須升華為對人類存在的實踐性的反思。實踐是人的存在方式,哲學的生活基礎是人類的實踐活動及其曆史發展。
人是世界上最奇異的存在:人創造了人自己,人創造了人的世界;人永遠創造著自己,人永遠創造著人的世界;人永遠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的世界永遠是未完成的存在。人類的創造性、未完成性和無限的開放性,就是人類存在的實踐性。在人類的實踐活動中,蘊含著人與世界之間的全部矛盾關係。對辯證法的理解,最根本的是對實踐的內在矛盾的理解。下麵,我們就具體地探討人的存在方式——實踐活動——的內在矛盾。
實踐活動的內在矛盾,首先是表現為實踐主體的自然性與超自然性。實踐活動是人以自己的感性的自然(肉體組織),並通過感性的中介(物質工具),去改造感性的對象(物質世界)。離開實踐主體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沒有感性的實踐活動。“但人不是簡單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動物那樣無意識地適應自然界,而是在適應自然界的同時使自然界適應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正是這種雙重的適應性,即環境對人和人對環境的不斷作用與反作用,決定了人的活動的本質。”[7]離開超自然性的自然性,人隻能像動物一樣去適應自然;反之,離開自然性的超自然性,人的超自然性隻能是一種神秘的、抽象的特性。因此,作為實踐主體的人,其自然性是具有超自然性(自為性)的自然,其超自然性是具有自然性(自在性)的超自然性。人類的這種自然性與超自然性的矛盾,在“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中是無法把握的,隻有辯證的哲學反思,才能超越把人的自然性與超自然性分割開來的知性思維,達到對人的自在自為的辯證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