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對辯證法的獨特貢獻,集中地表現在他係統地論證和闡發了辯證法的思維方式。恩格斯明確地提出,辯證法是“一種建立在通曉思維的曆史和成就的基礎上的理論思維”。他在自己的最為重要的哲學著作——《自然辯證法》、《反杜林論》、《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和《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全麵地概括和總結了科學史、哲學史和人類史及其所體現的思維方式的曆史演進,深入地探討和闡發了經驗思維與理論思維、科學思維與哲學思維的關係,具體地揭示和論證了辯證法與理論思維方式、辯證法與哲學基本問題、辯證法與自然科學成果、辯證法與曆史唯物主義、辯證法與科學社會主義等一係列重大理論問題,為後人提供了作為“理論思維”的辯證法的概念係統。
正是通過對辯證法的思維方式的論證和闡發,恩格斯在作為哲學的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的意義上,深入地批判了舊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世界觀,揭示了形而上學思維方式的根源和實質,厘清了“不再是哲學”的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與全部舊哲學的關係,闡發了馬克思所開辟的哲學道路。恩格斯說:“每一時代的理論思維,從而我們時代的理論思維,都是一種曆史的產物,它在不同的時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時具有完全不同的內容。”[1]沿著馬克思、恩格斯所開辟的哲學道路而探討“我們時代的理論思維”,這是恩格斯為我們提出的曆史任務,也是恩格斯為我們展現的研究辯證法的開闊的和開放的理論空間。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284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