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在任何時候都隻能是被意識到了的存在,而人們的存在就是他們的現實生活過程”,因此,“不是意識決定生活,而是生活決定意識”。[1]這是馬克思關於人的“意識”與“存在”之間的相互關係的著名論斷。這個論斷表明,作為人類意識的“辯證智慧”,作為哲學理論的“辯證法”,它們的存在與發展決定於人類自身的“實際生活過程”。正是當代人類的“實際生活過程”,為當代辯證法理論提供了空前廣闊與深刻的“生存論”根基。
關於人類的“實際生活過程”,馬克思曾做出這樣的概括,即人類的存在表現為三大曆史形態,這就是“人的依賴關係”、“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和“建立在個人全麵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2];而關於與生活密不可分的理論,馬克思則做過這樣的概括:“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後,曆史的任務就是確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異化的神聖形象被揭穿以後,揭露具有非神聖形象的自我異化,就成了為曆史服務的哲學的迫切任務。於是,對天國的批判變成對塵世的批判,對宗教的批判變成對法的批判,對神學的批判變成對政治的批判。”[3]馬克思的這些論述,對於我們理解辯證法理論在當代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從人類的“實際生活過程”看,人的存在方式的最重大的變化莫過於從“自然經濟”中的“依附性”存在轉變為“市場經濟”中的“獨立性”的存在。這種“實際生活過程”的變革,為辯證法理論提供了空前廣闊與深刻的理論內容。
從人的存在方式上看,所謂“自然經濟”,就是在生產力水平低下或較為低下的情況下的“人的依賴性”或“人對人的依附性”的人的存在方式。在“自然經濟”的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隻是在狹窄的範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或較為低下所造成的“人對人的依附性”,“自然經濟”的根本特征是經濟生活的禁欲主義、文化生活的蒙昧主義和政治生活的專製主義的“三位一體”。經濟生活的禁欲主義既需要文化生活的蒙昧主義,更需要政治生活的專製主義。自然經濟的人的存在方式,從本質上看,就是這種禁欲主義、蒙昧主義和專製主義“三位一體”的“人對人的依附性”的存在方式。在西方近代以前的社會生活中,這種“人對人的依附性”,表現為“人對神的依附性”。作為“神聖形象”的“上帝”,它是人的全部思想和行為的根據、標準和尺度,而人則把自己的本質力量異化給了作為“神聖形象”的“上帝”,從而成為依附於“上帝”的存在。在這裏,“上帝”就是絕對之真、至上之善和最高之美,哪裏還有什麽“辯證智慧”可言呢?同樣,在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中國封建社會的社會生活中,在“存天理,滅人欲”,“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君為臣綱,父為子綱”以及“法先王之法”、“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的告誡與“綱常”中,我們不僅可以看到非此即彼、兩極對立的絕對化的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而且可以看到由此所造成的崇高的異化:崇高被異化為代表“國家”、“社稷”的“君主”;崇高被異化為代表“人性”、“人格”的“聖賢”;崇高被異化為代表“經典”、“文本”的“儒學”;崇高被異化為代表“倫理”、“道德”的“綱常”;如此等等。在這種“崇高”與“渺小”的絕對對立中,哪裏還有什麽“辯證智慧”可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