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理論研究

一、“批判本性”與“批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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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法在本質上是批判的、革命的,這是說辯證法具有批判的本性,即辯證法是以“批判”為其根本特性和存在方式,離開批判性就不存在辯證法;與此不同,所謂辯證法具有批判功能,則把辯證法的批判性“外在化”和“工具化”,即把批判性當成辯證法的一種功用、一種性能、一種價值,而不是把批判性視為辯證法的生命。因此,是把“批判性”理解為辯證法的“本性”,還是把“批判性”解釋為辯證法的“功能”,這不僅關係到對辯證法理解的水平和程度,甚至關係到能否真正地理解什麽是“辯證法”,以及能否真正地區分“辯證法”與“形而上學”。

哲學是人類關於自身存在的自我意識的理論表征。作為哲學世界觀的辯證法理論,是對人類自身的悖論性存在的理論表征。辯證法的批判本性根源於人類的存在方式,即人類存在的矛盾性。

人類作為物質世界鏈條上的特定環節,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即同世界上其他存在物一樣的自然而然的存在;人類作為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體,則是“自為的”或“自覺的”存在,即區別於世界上其他所有存在物的“超越自然”的存在;因此,人類作為“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自然”存在與“自覺”存在的對立統一,是既“自在”又“自為”、既“自然”又“自覺”的存在,即作為物質世界中達到自我認識和自我改造的能動性主體而存在。

作為“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類統一於物質世界,人類的根本屬性是自然性,物質世界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據;作為“自為的”或“自覺的”存在,人和人的世界又是人類自己創造的產物,人類的根本屬性是社會性,人類本身是自己生存和發展的根據;因此,人類是自然性與社會性、受動性與能動性、適應性與創造性的對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