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唯物辯證法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的統一的理解中,我們還必須看到,馬克思主義哲學所理解的作為哲學基本問題的“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既不是馬克思所揭露和批評的黑格爾的“無人身的理性”與其“邏輯規定”的關係,也不是馬克思所揭露和批評的費爾巴哈的“抽象的個人”與其“感性的直觀”的關係,而是馬克思所理解的“現實的人”以“感性的活動”為基礎與“現實的世界”的關係。由此便提出“實踐”在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地位問題,因此也就提出如何從辯證唯物主義與實踐唯物主義的關係中去理解辯證法的問題。
“現實的人”就是從事實踐活動的人,“感性的活動”就是人的社會實踐,“現實的世界”則是人類實踐活動的對象。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在其現實性上,就是以實踐為基礎的人與世界之間的、曆史地發展著的關係。因此,在馬克思哲學中,人的實踐活動成為“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的現實基礎。
辯證法與哲學基本問題的統一,在於人的思維的最本質、最切近的基礎是人類自己的實踐活動,在於實踐活動本身是一個辯證的、曆史的發展過程。“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所蘊含的全部矛盾關係,都植根於人類實踐活動的辯證本性,都展開在人類實踐活動的曆史過程中,因此,隻有從現實的人及其曆史發展出發,達到對哲學基本問題的實踐論的理解,才能實現唯物論與辯證法的有機統一,才能形成能動的反映論和辯證唯物主義的曆史觀。
以實踐論的觀點去看待思維和存在的關係問題,我們就會形成動態的而不是靜止的、發展的而不是凝固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相統一的辯證法理論。列寧指出:“人的實踐=要求(1)和外部現實性(2)。”[1]一方麵,“人在自己的實踐活動中麵向客觀世界,以它為轉移,以它來規定自己的活動”,“人的目的是客觀世界所產生的,是以它為前提的”;[2]另一方麵,為自己繪製客觀世界圖景的人的活動改變外部現實,“消滅它的規定性(=變更它的這些或那些方麵、質)……”[3]這表明,人類在自己的實踐活動及其曆史發展中,思維反映存在而又創造存在、思維肯定存在而又否定存在,從而使思維與存在的統一實現為動態中的統一、發展中的統一,人們的世界觀、認識論和方法論在這種動態的、發展的統一中形成了內容日益豐富的辯證法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