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格爾的見解,主觀與客觀的絕對同一,作為理性客觀化的最高方式,不可能從屬於體現在主體內的一個“次要方麵”,而謝林的理智直觀就是屬於感性方式這樣一種“次要方麵”。作為自在自為的真理,主客同一的真正證明,要以思辨思維的邏輯方式來展開才能獲得其本質的規定,而不是形式上宣布對立麵的統一(這種統一實質上不過權當是一個抽象的假定)。而真正經由思辨中介的證明將表明,超出知性範圍的“思辨真理的神秘性”,完全應當而且能夠由思維去接近和掌握。黑格爾由此論證了“絕對精神”之合乎概念必然性的“辯證進展”,從而揭示思維本身乃是“對象性的東西的本質”。
一、實體即主體的原則
德國唯心主義哲學發展到黑格爾,已經達到一個穩定的原則高度,即理解和把握絕對者——實體、真理或現實,並開始訴諸和要求能夠達於絕對者的這樣一種哲學方式,即思辨的思維。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明確提出了這樣的原則。
黑格爾把《精神現象學》看成是“科學體係的第一部”,其目的就是絕對知識,或科學的概念,而“精神”在現象學中為自己所準備的是“知識因素”。所謂知識因素,可以從兩個方麵來理解。其一,精神的最高表現形式不是道德信仰或藝術直觀,即單純的“直接知識”,而毋寧是理性的思維、思辨的思維。因為真正的思想和科學的洞見,隻有通過概念的勞作才能獲得,隻有概念才能產生知識的普遍性,科學賴以存在的東西就是概念自身的運動。其二,知識標識著精神環節的真正展開及其方向。由於思辨的思維聲稱在絕對知識中揚棄了存在與知識的對立,所以,知識因素就成為“具有真理的形式的真理”。唯其如此,精神的諸環節就以自知其為對象的那種單一性形式擴展開來,並自己發展成為一個有機整體的運動過程。這就是邏輯學或思辨哲學。[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