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馬克思於1818年5月5日誕生於特裏爾(Trier)。他的父親赫舍爾(自1814年起改名亨利希[Heinrich])·莫迪凱(Hirsch Mordechai)(自1808年起改名馬克思[Marx])是律師和公證人,一度曾是特裏爾律師事務所的主席。他出生於一個數世紀裏產生出許多猶太教經師的家庭。亨利希·馬克思大約於1817年改信基督教。馬克思家的六個孩子於1824年接受洗禮。母親罕麗達·普雷斯堡(Henriette Pressburg)——商人的女兒,但同樣出生於猶太教經師的家庭——還要晚一些改信基督教。轉變信仰的首要動因可能是由於求職的困難。t孩子們接受洗禮和妻子轉變信仰是後來才發生的事情,多數傳記作者把這歸因於對猶太教經師家屬的顧慮。對亨利希·馬克思來說,改變宗教信仰大概很容易,因為他傾向於一種啟蒙了的自然神論,認為自己是“伏爾泰(Voltaire)和萊布尼茨(Leibniz)的學生”。可以說,在改信基督教之前的六年裏,年幼的卡爾·馬克思幾乎沒有受到過任何猶太教的教導。他以後同猶太教的關係也很疏遠。在他那篇很容易被誤解的《論猶太人問題》的文章中,他將歐洲猶太人視為極其自私自利的,並且說“猶太人的世俗禮拜”是“經商牟利……他們的世俗的神”[1]——金錢。如果從1844年發表的這篇文章中單獨引用此處,那麽肯定會錯誤判斷這篇文章的真實意圖。這裏,馬克思一方麵想反駁布魯諾·鮑威爾(Bruno Bauer)關於猶太人為了能夠成為公民必須放棄他們自己的信仰的見解。另一方麵,他還想說明自己關於宗教意識總是狹隘的社會關係的結果和表現這一理論。這種狹隘的社會關係將個體存在與“類存在”分離開來,並且導向對世俗有限性的“彼岸的補充”設想。此外,他的批判不僅針對猶太教,而且針對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