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社會製度(social institution)?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對此學術界有各種不同的觀點,在此不贅述。有關此問題的研究現狀,我們曾有過大致的介紹[1]。我們認為,製度就是規定,社會製度就是對社會的規定。它規定著社會的性質,通過一定的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表現出來,是一套人民必須執行的強有力的行為規範,是一個時期穩定的社會關係。社會製度是為了滿足人類社會基本的生存與發展需要,在各個社會中具有普遍性、在一個相當長的曆史時期裏具有穩定性的社會規範體係。它是由一組相關的社會規範構成的,也是相對持久的社會關係的定型化。
研究社會製度,尤其是要正確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必須首先了解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製度”方麵的理論。從經典作家的論述看,馬克思主義創始人很少單獨地、抽象地使用“製度”這一概念,馬克思、恩格斯所關注的製度主要是從社會形態的角度而言的。他們在各種不同場合還使用過“社會製度”“經濟製度”“政治製度”“法律製度”和“文化製度”等概念。具體來說,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社會製度的論述,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社會製度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社會製度是人類社會從猿向人、族群向社會轉變過程中,適應社會存在發展需要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社會生產力一定程度的發展是社會製度建立的基礎,國家的建立是社會製度形成的主要標誌。馬克思曾明確指出:“在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就會有相應的社會製度形式、相應的家庭、等級或階級組織。”[2]恩格斯曾指出:“生產以及隨生產而來的產品交換是一切社會製度的基礎。”[3]從人類社會發展的曆史看,社會製度的發展經曆了不同的製度形式。每種社會的製度形式,都是一時期社會存在決定的社會認識上的穩定的社會關係。每一種新社會製度的建立都反映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都體現了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每一種新製度的產生都曾在曆史上起過十分進步的作用。每一種製度的滅亡都因為其阻礙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因為社會製度的建立受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曆史條件的限製,所以同一社會製度在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一個國家究竟應該建立什麽樣的社會製度,是由本國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特有的社會曆史條件決定的。因而社會製度既反映出同一社會形態的共性,又體現出不同國家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