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同維持生命相關聯的自然存在物,在人之中必然存在著“生命欲望或衝動”。這種生命衝動具有二重性:一方麵,它是一種向外的原始運動,是人的“內部狀態的外部表現”;另一方麵,它又是一種具有自我限製的有限的衝動。總之,生命衝動“自我運動、自我形成、自我區別”,是一種“自在和自為的存在”(舍勒語)。現代哲學人類學的開創者舍勒自覺地意識到這一點,他首先從自然領域,然後從精神領域考察了人,從而確立了人的生命和精神雙重本質結構,或者說確立了以生命衝動和精神活動為特征的完整的人。
按照舍勒的觀點,生命衝動本身具有強大的自我活動的能力,當人在生命衝動驅使下活動時,他是一種自我推動、自我實現的活生生的力量。然而,生命衝動處在實在領域,是人與動物共同具有的現象,當人在生命衝動驅使下活動時,他僅僅是“自然的人”,而“作為自然的人是一個動物”(舍勒語)。
人不僅是一種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一種精神存在物。舍勒認為,精神本身既不是無機界的事物,也不是有機界的事物,而是一種“純粹的活動性”。然而,人通過精神活動能使現實“非現實化”,即使環境對象化,從而為自己創造出一個特殊的世界;同時,人通過精神活動“使自己本身的生理和心理狀態以及任何單獨的感受也成為自己的對象”,即對象化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狀態。這種雙重的對象化活動使人超越自身的自然存在,意識到自己不是作為人“類”,而是作為個人而存在,從而形成“個人的本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舍勒認為,精神才是人的基本的、決定性的屬性,“人能與其他存在物相區分的隻能是精神”。但是精神僅是一種意向性活動和動態性傾向,它“接受對象”,本身卻“不構成對象”。純粹的精神軟弱無力,而且一個存在物越是精神化越是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