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貧困的概念及界定
1.貧困的涵義
貧困是一種曆史範疇,是由資源開發利用不合理,生態環境惡化,基礎設施薄弱等自然、經濟、社會原因引起的某些人群處於長期貧窮的狀態的現象。這種現象是由社會、經濟以及自然、生態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交織、相互製約而形成的。
2.貧困的基本類型及其劃分標準
根據貧困的起因、研究範圍和角度的不同,貧困類型的劃分也不同。作為經濟範疇的貧困,通常被稱為狹義的貧困,即物質貧困,指人們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匱乏。這種貧困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絕對貧困(或稱為溫飽型貧困),指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下,個人或家庭依靠勞動所得和其他收入極端低下,不能滿足基本的生存需求,生產上缺乏擴大再生產的物質條件,甚至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生活上不能溫飽,房屋不避風雨。這類貧困主要發生在發展中國家。另一類貧困是相對貧困(相對低收入型貧困),指雖然解決了溫飽問題,但不同社會成員和不同地區之間可能存在著明顯的收入差異,低收入的個人、家庭和地區相對於全社會而言,處於貧困狀態。根據世界銀行製定的標準,收入隻有或少於平均收入的1/3的社會成員可以被視為相對貧困。
迄今為止,我國在理論和實踐中所使用的貧困概念,都是經濟意義上的貧困,而且強調的是絕對貧困。正是由於這種理解,我國始終把解決溫飽作為扶貧的主要目標,在製定貧困標準時也主要是基於對維持個人或家庭的生存所必需的食物消費量和收入水平而確定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國當前的貧困才主要表現為鄉村社會的區域性貧困。
由於貧困不單是經濟意義上的貧窮,還包括社會、環境等生活質量因素的欠發達,如人口壽命狀況、教育文化與醫療衛生狀況、生活與生存環境狀況、失業與就業不足等。因此,相對貧困的確定有時便顯得較為困難。世界銀行將人均收入和低能量食品的攝入量作為劃分貧困的標準。在這裏,低能量食品被定義為低於為防止發育不良或嚴重健康風險所必需的熱量(卡路裏)標準,或是低於維持人類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熱量(卡路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