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喀斯特地區石漠化與可持續發展
章前語
喀斯特(岩溶)石漠化是製約我國西南喀斯特地區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生態與環境問題,是我國實施西部大開發和“扶貧攻堅計劃”中的一塊“硬骨頭”,與黃土高原同為我國環境退化問題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喀斯特石漠化不僅直接蠶食著當地人民的生存空間,製約著該區域的可持續發展,極大地影響著中國整體經濟、社會與生態的協調發展和東西部的共同富裕,而且還因該地區是長江和珠江兩大水係上遊的生態屏障而嚴重危及中國半壁江山的生態安全。2008年,國務院批複《岩溶地區石漠化綜合治理規劃大綱(2006—2015)》,決定在西南岩溶地區8省(自治區、直轄市)的451個縣開展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貴州省78個縣進入規劃範圍。同時,規劃明確“十一五”期間選擇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100個縣開展綜合治理試點,其中貴州省有55個。國家發改委、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和水利部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11年起,“十一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100個石漠化綜合治理試點縣改為綜合治理重點縣,並在此基礎上擴大覆蓋範圍,再增加100個綜合治理重點縣。其中,貴州新增23個,這標誌著從2011年起,貴州省有石漠化治理任務的78個縣全部被納入中央專項資金支持之列。貴州也成為目前全國唯一一個實現石漠化綜合治理工程範圍全覆蓋的省份。
關鍵詞
喀斯特;石漠化;石漠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