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時代提出了國家治理體係現代化的重大課題,但是任何建設內容非經語義學的反思批判,就難有精確的指義,因而就會因意義的差之毫厘,而導致實踐上的失之千裏。
把握國家治理體係現代化的精確內涵,首先需要對以下概念進行深度的分析。
第一,建設現代化國家治理體係,需要把握一個主要的核心概念:國家治理。
治理(governance)原初在西方是關於政府失靈、市場失靈之後的社會直接民主的概念。或指是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協商共治。按照羅西瑙等主編的《沒有政府的治理》[2]一書的見解,盡管有法團主義參與,但是治理理論通常與多元主義政治、新公共管理、後現代政治學(包括生態主義政治學)的無政府主義政治學主張相關。強調基層、社區自治,電子民主、網絡民主,成為主要觀點。“治”或“治理”也是中國五千年文明中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修齊治平”“天下大治”“長治久安”一直是儒家先賢追求的人生或社會的最高政治理想。但是,與西方治理思想的後現代取向不同,中國古代治理思想的核心仍然是國家管控。中國作為後發展的人口經濟大國,走向現代性的過程,必然是前現代、經典現代、後現代和新現代共時出場,“中國新現代性”要求國家作為推動、主導、掌控“新現代化”的全過程,因而治理是在國家主導下,發揮國家、市場、社會三元作用的共同治理。市場發展、社會培育與國家能力建設需要同步推進。把“國家”與“治理”聯結在一起,不僅指國家是治理的客體(對象),也不僅是指國家是治理的主體,而是表明了一種既與單純強調非政府組織的後現代治理理念不同、也與單純強調國家成為管控社會的唯一主體的傳統治理理念不同的嶄新治理理念。這是“中國新現代性”的治理理念。其中,國家的物質力量與精神力量、治理能力的“硬實力”與“軟實力”需要同步提升;宏觀政治、中觀政治、微觀治理(微觀政治)需要同步發展;層級治理(集權與分權)與區域治理(自治與統籌)能力需要同步提高。階層治理(身份政治)與民族(族性政治)治理能力需要協調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