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中國哲學卷

心體與性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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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誌自由如何能真實地呈現?

我們可先考察“純粹理性如何能是實踐的”一問題。此中所謂“純粹理性”不是《純粹理性批判》中所謂純粹理性,因為那是指純粹的思辨理性說,而這裏卻是指純粹的實踐理性說,其“實指”即是自主自律的意誌所自給的具有普遍妥當性的道德法則、定然命令,這是沒有任何感性的成分在內的,所以是純粹理性的。這種屬於道德的純粹理性如何其自身就能是實踐的?此所謂“實踐”就是說能起用而有實效,能指導著我們人而我們人亦能承受之遵順之去行動而造成或表現出一種道德的結果。它如何其自身就能這樣生效?所謂“其自身”就是說單是它自己而不需有任何屬於感性的成分之幫助,亦不需有任何先對之感興趣的對象之引發,就能生效起作用。這種單是它自身就能生效起作用,就叫做是“透過理性的因果性”,亦曰“意誌底因果性”,這是康德所說的“特種因果性”,而與貫穿或連結事件的自然因果性不同。因為雖然在行為上(言行上)所產生的道德結果是落在經驗範圍內,可以名之日事件(所謂見諸行事,雖是行事,亦可說事件),但那由意誌自律而給的道德法則、定然命令,卻不是事件,亦不在經驗內,故曰“特種因果性”。若依儒家的說法,這特種因果性就是體用底關係。“純粹理性如何其自身就能是實踐的”,其確切的意義當該就是“這特種因果性如何能真實地呈現”。這問題完全同於“人何以能直接感興趣於道德法則”,“道德法則何以能使吾人有興趣”。這些句子都是同意語,說的是一個意思。這問題正是道德實踐底要害處,故這問題本身不是無意義的。但康德卻把這問題轉而為以經驗知識意義的標準去衡量,王顧左右而言他,說這問題不可解明,不可理解,是“超出人類理性底力量之外的,一切尋求對於它的說明所費之艱苦與辛勞皆屬白費”。這就使這問題成為無意義。因這問題本不屬於經驗知識問題,意誌因果性中的那“原因”、純粹理性、儒者所謂“體”,本不是一個經驗對象,本不是一意象或事件,那麽你以經驗知識意義的標準去裁定它不可說明,不可理解,這豈不是“王顧左右而言他”,成為無意義的贅辭?這是把問題岔出去了。他把其確切意義實為“如何能真實地呈現”之問題轉而為經驗知識所不能及的問題,因而謂其不能解答,不可說明,不可理解,這正是舍要害而說那不相幹的事。這尚不要緊,正因這一岔出去,遂使“單是理性命令著我們”這一十分中肯的道德真理成一不能落實的空理論,成為一無法正視的糊塗(因不可理解,超出人類理性底力量之外故),隻是理上想當然耳,而不知其何以會如此,這好像他的生命全投注在思辨的機括中而沒有真正過道德生活似的。儒者所謂“覿麵相當”或“覿體承當”正是真正過道德生活而正視這道德真理的。這問題底確切意義以及其可理解,可說明(但非經驗知識意義的),正是要在這“覿麵相當”中來把握,這樣才使那問題恢複其為具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