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哲學經典·中國哲學卷

新思潮的意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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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問題

近來報紙上發表過幾篇解釋“新思潮”的文章。我讀了這幾篇文章,覺得他們所舉出的新思潮的性質,或太瑣碎,或太籠統,不能算作新思潮運動的真確解釋,也不能指出新思潮的將來趨勢。即如包世傑先生的“新思潮是什麽”一篇長文,列舉新思潮的內容,何嚐不詳細?但是他究竟不曾使我們明白那種種新思潮的共同意義是什麽。比較最簡單的解釋要算我的朋友陳獨秀先生所舉出的新青年兩大罪案,——其實就是新思潮的兩大罪案,——一是擁護德莫克拉西先生(民治主義),一是擁護賽因斯先生(科學)。陳先生說:

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孔教,禮法,貞節,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新青年》六卷一號頁一〇)

這話雖然很簡明,但是還嫌太籠統了一點。假使有人問:“何以要擁護德先生和賽先生便不能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呢?”答案自然是:“因為國粹和舊文學是同德賽兩位先生反對的。”又問:“何以凡同德賽兩位先生反對的東西都該反對呢?”這個問題可就不是幾句籠統簡單的話所能回答的了。

據我個人的觀察,新思潮的根本意義隻是一種新態度。這種新態度可叫做“評判的態度”。

評判的態度,簡單說來,隻是凡事要重新分別一個好與不好。仔細說來,評判的態度含有幾種特別的要求:

(1)對於習俗相傳下來的製度風俗,要問:“這種製度現在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2)對於古代遺傳下來的聖賢教訓,要問:“這句話在今日還是不錯嗎?”

(3)對於社會上糊塗公認的行為與信仰,都要問:“大家公認的,就不會錯了嗎?人家這樣做,我也該這樣做嗎?難道沒有別樣做法比這個更好,更有理,更有益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