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是對拙著《觀念Ⅰ》的一篇說明性評述,也是我為該書(即將出版的)英譯本準備的一篇前言。但它對於(僅隻作為一部篇幅甚大的完整作品的部分而發表的)這一卷書的德文讀者也不無助益,因為我在本文中論述了那些掩蓋了我的先驗現象學真正意義的普遍誤解。由於受哲學傳統思維習慣的束縛,人們對於現象學在方法和研究領域方麵的徹底新穎之處多所忽略,因此根本未了解它的充分要求,即首先著手開辟道路,然後從事開始階段的工作,在這條道路上一切可以設想的哲學問題都必須在一種清醒的、按嚴格科學精神進行的研究中逐步達到最正確的表述和予以解決。
我們當然無須考察(與英國哲學十分不同的)德國哲學狀況,它包括有為獲得支配地位而鬥爭的生命哲學、新人類學和“存在”哲學。也無須關心“唯智主義”或“唯理主義”的批評,這兩種哲學觀被人們看成是站在我們現象學一邊,並非常接近我對哲學概念的理解。按照這種理解我恢複了哲學的最原初的觀念,這一觀念自柏拉圖最初給予明確表述以來已構成了我們歐洲哲學和科學的基礎,並為後者指出了一項責無旁貸的任務。按照這一觀念,對我來說哲學應當是普遍的,並且在根本意義上是“嚴格的”科學。作為這樣一種科學,它是從最終的根據中,或同樣可以說,從最終的獨立有效性中產生的。在這樣一門科學中沒有任何述謂性的或前述謂性的明證性起著毋庸置疑的知識基礎作用。我曾強調說,它是這樣一種觀念,正如我們進一步的審慎說明將指出的,它隻是在一種相對的、在時間上有效的方式中和在一種無限的曆史過程中被實現——也就是說在事實中被實現的。這種觀念按其曆史起源來說曾存在於我們的實證科學中,而實證科學由於其基礎的性質卻又遠遠不能符合這種觀念。眾所周知,這些實證科學在其最新的發展中遇到了挫折,同時還流行著一種懷疑主義,它對一種嚴格科學的偉大計劃以及一般而言對一種作為普遍的嚴格科學的哲學構成著威脅,使其失去人們的信任。我認為,我們時代的一項更為正確的、偉大的任務不是輕率地向這種懷疑主義態度讓步,而是要進行一種徹底的思考,以便有目的地解釋這種哲學觀念的真正意義和指出其實現的可能性。為此必須以決定性的和富於成效的方式來係統地展示對最終可能的認識前提進行質疑的方法。這種質疑首先朝向普遍的主體存在和生命,後者在一切理論化過程中已被假設為前科學的,並由此——這是決定性步驟——朝向作為一切意義給予和存在證明之原初狀態的(讓我們用一個舊詞來表示一個新的意義)“先驗主體性”。“作為嚴格科學的哲學”,即作為普遍的和有絕對根據的哲學,在它的真正根據沒有重新以徹底的嚴肅態度加以探討之前,或者在這種態度中產生的現象學科學——一門新開創的科學沒有以同樣的嚴肅態度加以徹底思考之前,不應加以放棄。在這裏我不擬進一步與當代相反潮流進行比較,它們與我的現象學哲學截然對立,想要在嚴格科學和哲學之間進行區分。我隻想明確地說,對於來自他們的一切如下批評我都不能承認其正當性:如唯智主義說我的方法程序執著於抽象片麵性,在一般原則上不涉及原初性的、具體的、實踐行動的主體,並且不接觸所謂存在的問題,同樣也不接觸形而上學問題。這些批評都是由於誤解而產生的,而且歸根結蒂由於人們把我的現象學歸結到一個將其意義壓製殆盡的平麵上。或者換言之,由於人們不理解“現象學還原”原則上的新穎性,從而不理解從世界性主體(人)向“先驗主體”的提升;人們仍然滯留於一種或者是經驗主義的或者是先驗的人類學中,而按照我的學說,後者尚未獲得專門哲學的基礎。而且這也意味著人們把陷入“先驗人類學主義”或“心理主義”就當成了哲學。要想詳細論述這個問題需要另寫一篇長文。此外我堅持以前的信念,在科學事物中重要的不在於批評,而在於所做的工作最終經得住考驗,不論它曾如何招致廣泛的誤解和經常引起論爭。《觀念Ⅰ》一書所論述的是——正如我一直深信的那樣——某種開端性工作,我一直在努力將這個開端不斷向前推進。我希望一部正在準備中的、預計明年初會出版的書[2],能向一切在此匆忙時代尚有時間關心如此耗費心力和如此嚴肅的高深理論的人指出,一門按我的意思理解的普遍現象學實際上包含了哲學的普遍問題領域,並可成為它的方法論。因此它實際上也將一切由具體個人提出的問題,其中也包括一切所謂形而上學問題,置入自己的領域,隻要這些問題一般具有可能的意義,這類意義當然正是現象學能夠原初地加以構成和批判地加以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