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克思、弗洛伊德:形式之分析
在拉康看來,發明征兆(symptom)這一概念的不是別人,而是馬克思。拉康的這個命題究竟隻是機智的俏皮話、含糊的類比,還是有著堅實理論基礎的理論斷言?如果馬克思真的清晰闡明過征兆這一概念,使其發揮它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論中所發揮的作用,那麽,我們必須就這一遭遇(encounter)在認識論上的“可能性條件”問題,進行康德式的捫心自問:馬克思在其對商品世界的分析中,是如何創造出這個同樣適用於分析夢和歇斯底裏現象的概念的?
答案是,馬克思的闡釋程序和弗洛伊德的闡釋程序,更確切些說,馬克思對商品的分析和弗洛伊德對夢的解析,二者之間存在著基本的同宗同源關係。在這兩種情形下,關鍵在於避免對假定隱藏在形式後麵的“內容”的完全崇拜性迷戀;通過分析要揭穿的“秘密”不是被形式(商品的形式、夢的形式)隱藏起來的內容,而是這種形式自身的“秘密”。夢的形式的理論知性並不表現在從顯在內容(manifest content)向其“隱蔽內核”(Hidden Kernel)、潛在夢思(latent dream-thoughts)進行滲透,而表現在對如下問題的回答:為什麽潛在夢思呈現為這樣一種形式?為什麽它轉換成了夢的形式?對商品進行分析,也會麵臨同樣的情形:真正的問題不是向商品的“隱蔽內核”進行層層滲透——研究生產它時消耗了多少勞動數量,並進而判定它的價值;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麽勞動采取了商品價值的形式,為什麽在其產品中它隻能以商品形式(commodity form)強化其社會品格?
弗洛伊德在釋夢時所顯示出來的聲名狼藉的“泛性欲主義”,已經盡人皆知,漢斯-於爾根·艾森克(Hans-Jürgen Eysenck)[2],這位精神分析理論的嚴格批判者,在很久以前就觀察到弗洛伊德的釋夢存在著一個至關重要的悖論(paradox):根據弗洛伊德的觀點,在夢中表達的欲望被假定為無意識和性本能,至少原則上可以這麽說;這與弗洛伊德本人分析的多數案例是相矛盾的。他最早分析的是伊瑪關於打針(Irma's injection)的那個著名的夢,把它當成導論性案例,以例證夢的邏輯。[3]這個夢表達的潛在思想(latent thought),是弗洛伊德這樣一種企圖——逃避為他的患者伊瑪治療失敗的責任,為自己做辯護:“這不是我的過錯,這是由各種環境造成的。”至於“欲望”,夢的意義,顯而易見,既與性本能毫不相關(倒與職業倫理有點幹係),又與無意識毫無牽涉(對伊瑪治療的失敗令弗洛伊德寢食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