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直到最近,哲學家們思考道德生活的時候,他們一直主要關注於規則——詢問道德規則如何可以區別於非道德的規則,尋求對它們的充分的描述,詢問如何“證明”它們的正當性,把某些規則(或原則)作為道德的基本規則(或原則)(也就是說對其他的規則來說)提出來,詢問這些規則是否最好被認為是得自文化,一個社會契約,“實踐理性”,人性,神聖命令,等等。
隨著最近注意力向美德的轉向,規則的主導性地位有所喪失。“美德倫理”有時用來與“規則倫理”形成對照,暗示了規則與美德之間符合的不易。[2]我將在這篇論文中論證,一方麵,美德與規則是相容的——不僅如此,美德要求規則——另一方麵,對美德的哲學反思將帶來一種比倫理在現代哲學中所享有的概念更加豐富的道德規則概念。美德的確像人們所設想的那樣,不易與規則相符合,但這不是由於美德的非規則化,而是由於我們的道德規則概念的非美德化。作為對我們的道德規則概念的一個必要的豐富,我想提出一個美德的語法規則(grammar of a virtue)的概念。我並不是宣稱美德的語法規則窮盡了道德的規則。我將不會為任何一套特定的規則辯護,也不為在相互競爭的幾套規則之間做出裁決提供任何體係;我的論證是關於道德規則是什麽東西、因此道德哲學家們所關注的嚴格說來是什麽東西的。
二、道德規則是什麽
讓我們從詢問規則一般的是什麽開始。首先,它是某種進行規定的東西。(1)水池邊的一個“禁止奔跑”的標誌規定了在水池四周時的移動速度。但是如果把事情搞得稍微複雜一點的話,我們不說那個標誌(也就是說那兩個寫出來的詞)就是規則:那個標誌表達了規則。另一方麵,如果這個規則沒有以某種方式“表達出來”它就不能就某些東西進行規定——在那種情況下,似乎它將不成其為一個規則。所以,也許那個標誌距離成為一個規則並不為遠——假若我們使它保持在作為一個校準器的用法的背景中的話。用法這個概念在這裏是重要的,因為如果任何具有一種規定功能的東西都是規則的話,那麽一個電壓調整器、一個恒溫器、一個壓力釋放閥門,都將成為規則。一個校準器要成為一個規則還需要哪些進一步的條件呢?一個規則就是(或者能夠成為)一個可以在理解的基礎上遵循的校準器。(2)聖經有時被稱為“信仰和生活的規則”——大概是因為它對基督徒的生活做了規定。但是它是怎樣進行這樣的規定的呢?有時候,當關於信仰什麽或者如何生活的問題出現的時候,通過信徒對它的查閱,它既規定了信仰也規定了生活。但是對聖經的遵循極少采取查閱聖經(就像為了將孩子的玩具大觀覽車組裝起來而查閱說明一樣)的形式。大多數對聖經的遵循都是把聖經作為背景——它的概念,它的故事,它的原則已經在社會的生活形式中紮下了根。這種情況下,聖經就像許多規則:對它們的遵循通常不需要采取查閱它們的形式,這是它們的特點。(3)一把英製尺規定我們對短距離的測量——比如說,一張紙上兩點之間的距離。更準確地說,我們通過在理解的基礎上使用英製尺而規定我們的測量。為了能夠以這種方式被使用,它必須是標準的;它必須與其他尺子是一樣的,不應該過分有彈性。[3]此外,我們對它的使用必須是“規則的”、“標準化的”、“遵守規定的”;例如,在用一把英製尺測量紙上的一段距離的時候,我們將尺子緊貼在紙上以免發生產生投影的那種使用,以便保持尺子上的距離對紙上的距離的一比一的比率。因此尺子的使用是被一個規則所規定的,這個規則可以像我剛剛做的那樣表述出來,但是通常它並不被表述出來。當然這個公式——它就是一種規則,在它的應用(解釋)中它也要服從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