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事求是地說,當初將馮先生關於抽象意義可以繼承、具體意義不可繼承的觀點,名為“抽象繼承法”,繼而大加撻伐,確實有特殊的時代背景,是極“左”政治幹擾學術的結果,是當代學術冤案,應當昭雪。實際上,在十年浩劫結束不久,已經有人開始重新評價“抽象繼承法”。有的學者指出:馮先生提出要區分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和具體意義,本身並沒有錯,錯誤隻是在於“把這種區分看做繼承的主要方法,沒有把區分精華和糟粕看做批判繼承的主要方法。……古代一些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固然是可以繼承的,其具體意義有時也未始不可以繼承”[110]。還有學者指出:“對於‘抽象繼承法’必須持分析的態度,吸取其合理的成分,拋棄其錯誤的論證與結論,不要作簡單的肯定與否定,這才是正確的做法。”[111]當然,認為馮先生的“抽象繼承法”是徹底的謬誤者,也為數不少。但總的看來,對“抽象繼承法”持肯定性評價的人越來越多。
我覺得,要客觀地評價馮先生的“抽象繼承法”,不能孤立地看,而要曆史地、綜合地、辯證地看。曆史地看,就是要看到“抽象繼承法”產生的時代背景,以及今天對哲學史研究的意義;綜合地看,就是要看到“抽象繼承法”在馮先生思想體係中的地位,它與馮先生其他相關思想的關係;辯證地看,就是要看到“抽象繼承法”本身的理論價值和思維偏向。
眾所周知,馮先生提出“抽象繼承法”是在風雨如晦的1957年。他之所以提出“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與具體意義”,強調繼承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的必要性,是因為他感到“我們近幾年來,在中國哲學史的教學研究中,對中國古代哲學似乎是否定的太多了一些。否定的多了,可繼承的遺產也就少了”[112]。他認為,哲學史中可以繼承的思想是不少的,應當對古代哲學思想有全麵的了解。1957年,正是以知識分子為鬥爭對象的“反右運動”席卷全國的一年。此前,對中國傳統哲學和文化的批判否定,已經十分激烈。在這種情況下,馮友蘭先生出於對民族傳統哲學的摯愛,提出通過認識哲學命題的抽象意義和具體意義,把握傳統哲學的合理方麵,解決民族哲學遺產的繼承問題,其用心十分良苦,動機無可厚非。反觀今日,在政治高壓已經解除的條件下,不少人大肆兜售阿世之學、媚俗之論,反襯出馮先生提出“抽象繼承法”的理論勇氣和精神境界。這就是我之所以要強調曆史地看“抽象繼承法”的重要理由。特別值得我們反省的是,最近二十年來,中國哲學史的研究和教學實踐表明,哲學遺產的繼承問題並沒有很好解決。包括始自80年代中期至今仍在深入的中國傳統文化研究,至今也沒有真正科學地解決如何對待傳統文化的思想資源的問題。批判繼承、西體中用、徹底重建、中西互為體用、馬克思主義為體中西為用、中魂西體、綜合創新等文化觀,固然都對中國文化的出路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但都不是對於傳統思想文化“怎樣繼承”的闡釋,而隻是一個大致的原則——更何況這些見解中有些還是十分錯誤的。就繼承的方法而言,它們都沒有涵蓋更不可能取代“抽象繼承”所提出、所要解決的問題。至於近年學術界對於國學研究的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則更是證明不僅“繼承什麽”的問題沒有解決,而且“怎樣繼承”的問題同樣沒有解決。這就使得我們自然地要把關注的目光投向“抽象繼承法”,去總結、分析它的合理成分,克服它的偏向。如果我們承認自50年代後期開始,60年代愈演愈烈,最終以大革文化的命為宗旨的十年浩劫的出現,其間有一個由極“左”政治驅動的、日漸激進的、必然的邏輯進程,那麽,我們便可以看到,馮友蘭先生的“抽象繼承法”的提出,就其對傳統文化合理資源的捍衛而言,似乎有點“前衛”,或者說是“不合時宜”。然而,正是這種“前衛”,正是這種不合時宜,折射出馮先生的思想智慧和價值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