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辯證唯物主義原理(第三版)

第二節 對立統一規律

字體:16+-

事物由量變到質變再到量變的發展過程,是事物內部兩種互相對立的趨勢、方麵之間既同一又鬥爭的矛盾運動過程的結果和表現。事物內部的矛盾性是事物發展的源泉、根本動力和根本內容,而唯物辯證法“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認識‘自己’運動的泉源上”[9]。對立統一規律學說在整個唯物辯證法學說中居於核心地位。

一、矛盾的對立和統一

對立統一規律是關於事物矛盾運動的規律。要理解對立統一規律,首先必須正確理解矛盾範疇。

矛盾是反映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對立和同一關係的哲學範疇。對立和同一是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矛盾即對立和同一,矛盾規律即對立統一規律。矛盾的對立屬性又稱為鬥爭性,矛盾的同一(統一)屬性又稱為同一性。正確理解矛盾範疇,就是要正確理解同一或同一性、對立或鬥爭性這對範疇的基本含義及其相互關係。

矛盾的同一性或統一性是指矛盾著的對立麵之間的內在的、有機的、不可分割的聯係,體現著對立麵相互吸引、相互結合的趨勢。同一是一種聯係,但不是任何聯係都可以稱做矛盾的同一性。隻有處在統一體中的對立麵之間的聯係,才具有同一的性質。如果相互區別的東西不存在於統一體內,不具有共同的基礎,就談不上矛盾的同一性。

關於矛盾的同一性,列寧和毛澤東都用過許多不同的術語來表達,如統一性、一致性、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相互聯結、相互滲透、相互貫通等。這些表述都從不同側麵揭示了矛盾同一性的內容,同時,也說明了同一性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如果拋開同一性範疇的豐富內容,僅僅把它歸結為某一種具體形式,那就會把這一範疇簡單化,就會把矛盾同一性的具體表現形式的變換誤認為同一性的消失,從而否定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