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論上講,波普爾對邏輯經驗主義的批判是全麵的、有力的,然而從20世紀30~50年代,波普爾批判邏輯經驗主義的著作《科學的邏輯》一直默默無聞,而邏輯經驗主義的聲勢卻日益浩大。對此,查爾默斯(A.F.Chalmers)曾指出:“早在1934年,卡爾·波普爾在維也納……出版了著作給實證主義以相當決定性的駁斥,然而,這並沒有阻擋實證主義的潮流。的確,波普爾……的著作當時幾乎完全被忽視,隻是近年來才受到應有的注意。說來荒唐,當艾耶爾……為英國介紹邏輯實證主義並因此成為最著名的英國哲學家之一的時候,他所宣傳的學說的某些致命弱點已被波普爾……清楚說明並出版了。”[13]
隻是從20世紀50年代起,波普爾的科學哲學著作才逐漸引起了人們的注意。這主要由於以下兩個原因:第一,波普爾在社會科學領域的成就及由此造成的強烈影響;第二,理論界對邏輯經驗主義全麵批判的進一步發展及曆史主義的興起。
波普爾之所以沒能阻止邏輯經驗主義的潮流,正如他所說,是因為:第一,他對邏輯經驗主義的批判“沒有擊中要害”;第二,他與邏輯經驗主義在許多方麵的一致性。
波普爾是邏輯經驗主義的堅決批判者,在許多重大問題上,都不同於邏輯經驗主義,但從根本上講,他並沒有擺脫邏輯經驗主義倡導的邏輯主義原則。他對邏輯經驗主義的批判,可以看作一種邏輯方法對另一種邏輯方法的批判。雖然波普爾提出了如“科學革命”“科學的自主性”“科學的問題情境”等為後來的曆史學派深入探討的問題,但他對這些問題的論述,無不帶有邏輯、抽象的色彩,而這正是邏輯經驗主義的重要特征。
邏輯經驗主義遵循培根對“科學證明”問題和“科學發現”問題的界定,在經驗主義的立場上,撇開“科學證明”問題。邏輯經驗主義強調“發現的前後關係”和“證明的前後關係”的對立,將“科學發現”問題排除在科學哲學的考察範圍以外。賴欣巴哈認為:必須把發現和證明嚴格區分開來,對科學發現無法進行邏輯分析,因為並不存在這樣的邏輯規則,按照這樣的邏輯規則就能發明一架發明機器,它可以取代天賦的創造性功能。邏輯隻與證明有關。賴欣巴哈由此得出“邏輯所涉及的隻是證明的前後關係”[14]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