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從現在的事物尋求過去曆史的原因,而隻能依賴作為文本的“資料”。如果曆史是以話語形式表達的人們的理解,那麽曆史跨越時空的特點,就使其本質上成為某種書寫形式的文本。因為“文本源於空間的切割”,使轉瞬即逝的時間轉化為空間。為了以空間換取時間,“在這裏,空間的限製和封閉的概念很重要。不論經過哪一過程,文本(敘事的文本)總要被濃縮成有序的內容”[43]。對於敘事文本,巴爾特曾在《寫作的零度》中作了一個結構主義的規定。在他看來,敘事有兩個標準:一是第三人稱,二是簡單過去式。顯然,敘事文本的兩個標準都是語言學上的規定。進一步說,曆史文本也是一種詞語製品(verbal artefacts),而且這一文本又以其他作為詞語製品的曆史文本為基礎。沒有前人的文本“資料”,我們就無法借助話語製造“現實效果”,因而就無法生成新的文本。與其說我們自己是本質的,不如說文本是本質的。我們生活在作為文本的現在,生活在一係裂斷裂的、零碎的文本之中。曆史的重要性隻在於,它的蹤跡對當代有所影響。曆史的蹤跡是複雜的和互為文本的。文本生成著文本,曆史學家與其說是文本的作者,不如說是文本的產物和蹤跡。如果說話語分析與文本分析是密切相關的,那麽在曆史學中二者更是不可分離的。
用文本的觀點看,曆史概念就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首先,文本分析告訴人們,曆史著作中沒有任何答案是事先提供的。根據哲學闡釋學的觀點,意義並不內存於文本,而是存在於文本與讀者的交互作用之中。因此,文本並不擁有先天一致的形而上學意義,讀者應該自己借助文本生出意義。在文本分析中,我們不可能發現任何確定的結果,隻能產生有爭議的觀點和描述。盡管讀者不能完全脫離文本的控製,但是讀者和文本之間的每一次交互作用的結果,都不是終極的內含,而是暫時的意義。極端的觀點認為,既不存在相同的文本,也不存在關於同一文本的兩個相同的解讀。在另外的意義上,所有的文本又都是對其他文本的重複,沒有一個文本是原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