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說,結構主義者並不完全否認人類社會的曆史性。例如,列維-斯特勞斯在《在曆史的垃圾箱裏》中就說過,我們不僅承認曆史的存在,而且還對曆史懷有一種崇拜的心情。但是,他們反對建立一種主體性主導的曆史哲學。
從根本上說,人類經驗都具有曆史性,真理是有時間性的。因此,曆史將保持著敘事傾向。然而,敘事與結構並不矛盾。19世紀以來,雖然理解或解釋的曆史並沒有完全取代傳統的敘述史,卻深化了敘述史。也就是說,“作為敘述的曆史學應該是更深層的,而不是像說故事般的一件接一件描述”[1]。曆史的時間性,決定了它必定具有過程。敘述曆史事件的過程,就像文學敘述的情節一樣,也是從起點導向終點。由此,曆史敘述應有一定的結構和序列,使各種材料或因素密切相關,前後一致。從某種意義上說,批判的理解和分析式的解釋,都是為了進一步說明用情節連接起來的事件。曆史的時間序列和表述曆史的語言,都決定了曆史性與結構性的內在聯係。任何敘述都有情節結構,正像研究社會結構的英國學者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指出的,“使一個‘敘事’成為有說服力的故事的,不僅僅是情節的連貫,而且……還包括對行動的‘場景、環境和起因’的理解。不過,行動賴以發生的場景和環境並不是憑空產生的;在解釋它們的時候所運用的邏輯框架,與描述和‘理解’行動所不得不使用的框架是一樣的”[2]。
鑒於此,我們認為,對曆史結構以及表述曆史的語言結構的研究,並不完全是結構主義哲學影響的產物。曆史的結構特征,首先,是由曆史事實的曆時序列決定的;其次,是由解釋或敘述曆史的語言決定的;最後,結構主義的方法論使曆史的結構性和曆史學研究的結構方法更加明晰了,但也使之更加片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