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管理者來說,怎樣才能做到讓適當的人選擔當適當的職務呢?這就要求管理者真正要有點兒“手腕”。
(1)設計的職位必須是恰當的,不要設計那種隻有上帝才能擔任的職位,而任何“人”在這個職位上都必然失敗的職位是不恰當的。
職位須由人來擔任,而人總是人,才能總是有限的。因此,要設計職位時最好不要設計那種“常人”做不到的職位。但是在公司管理,甚至在政府管理中,這種“不能勝任的職位”卻是常常能見到的。職位製訂了,寫在紙上,看起來非常合理。然而這樣的職位卻永遠找不到合適的人選。先是趙某人擔任此職,失敗了,換成錢某人擔任,錢某人又失敗了,再換成孫某人,還是失敗。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那就應該反省,這絕不是選任的人不恰當,而應該看作是職務的設計本身有問題。這時就應立即考慮,重新設計這個職位。
例如,在市場學教材中,常有這樣的觀點:銷售管理應包括廣告和營銷,這兩個方麵應隸屬於同一位營銷主管。可是,依照許多銷售公司的經驗,設置一個總攬全部行銷業務的職位,根本是行不通的事。如果行得通,那麽出任這一職位的人,一方麵要有高度的銷售才能去推動“物”的運行;一方麵又得要有高度的廣告和促銷才能去推動“人”的運行。必須具備多種性格和才能的人,才適合這個職位。但這樣的人世上是很難找的。
再譬如,在跨國公司中,一般都設有國際業務的副總裁這一職位。起初,這個職位還能找到理想的人選來擔任。但是,等到國外分公司的產銷業務成長到相當程度時,國際業務副總裁的職務便是一個“坑人”的職位了。要解決這一問題,不是按照產品分類來調整組織,便是應按照市場的社會背景和經濟背景來組織。例如國際部副總裁不妨分設三位,一位負責發達國家,一位負責發展中國家,一位負責其他開發地區的業務。目前許多跨國公司都是這樣來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