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和汙水定律解讀
(代序)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企業就是個人的集合體,企業的整體效率取決於其內部每個人的行為。一般而言,員工行為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企業所期望的行為,例如:遵守規章、大膽創新及腳踏實地等;另一類是企業所排斥的行為,例如,不聽指揮、消極怠工等。由於“團隊生產”的性質,讓每個成員的邊際產生難以精確度量,這就滋生了機會主義,從而,員工“偷懶“搭便車”的可能性就增大,甚至這些員工的行為會像傳染病一樣迅速蔓延到整個企業。
這就是酒和汙水定律的一個表現。
有關酒和汙水定律的經典描述是這樣的:它是指把一匙汙水倒進一桶酒裏,得到還是一桶汙水。在任何組織裏,幾乎都存在幾個難纏的人物,他們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為了把事情搞糟。最槽糕的是,他們像果箱裏的爛蘋果,如果不及時處理,它會迅速傳染,把果箱裏的其它蘋果也腐蝕掉。
“爛蘋果”的可怕之處,在於它那驚人的破壞力。一個正直能幹的人進入一個混亂的部門可會被吞沒;而一個無能無才者,能很快將一個高效的部門變成一盤散沙,組織係統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協和容忍的基礎上的,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
破壞者能力非凡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破壞總比建設容易。一個能工巧匠花費時日精心製作的瓷器,一頭驢子一分鍾就能毀壞掉。如果一個組織內有這樣一頭驢子,即使擁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會有多少像樣的工作成果。如果組織團隊中有這樣一頭驢子,應該把它清除掉;如果無力這樣做,就應該把它拴起來。
但如果對此定律的解讀僅停留在這一層麵上是遠遠不夠的。依據辯證法的基本原理,世上沒有絕對好,更沒有絕對的壞,雖然對待組織中汙水,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將其清除掉,但如果我們能將汙水變清水,甚至在釀造成酒,豈不是避免了重新組織的重複勞動?而且更有利於團隊的成長與發展。但你或許會問:一盆汙水怎麽可能再利用?是的,表麵看來,一盆汙水無論如何也不會再被利用,但要知道,汙水是可被淨化的。即使無法淨化,在某些情況下,汙水比清水的效果還好。比如,雖然汙水不適宜飲用,但卻很受某些水生藻類植物的歡迎,因為對人類有害無益的汙水卻能為它們提供豐富的養分,這樣看來,對於某些水生藻類植物來說,汙水便成了一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