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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唐朝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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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的完備律例以及養老機製為社會的穩定繁榮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除此之外,強大的軍事力量和科技的快速發展也成為唐朝綜合實力的象征。

1.唐律,中國古代最早最完備的法典

在中國古代司法史上,《唐律》擁有完備的體係,是中國古代最早最完備的法典,由於唐朝的巨大影響力,這部法典對東亞鄰國也產生了深遠影響。可以說,大唐王朝輝煌的背後,除了帝王韜略和賢士的謀略,這部法典也是一個強大的根基。它有多強大呢?舉幾個例子就明白了。

治國關鍵在於“治吏”。接下來以古代社會最常見的“貪汙受賄”為例,講一講整治的措施。

措施一:官員貪汙受賄被查出,其親屬會從上層淪落到下層,有的甚至淪為奴役,其後代子孫不能參加科舉,不能走仕途。

對於官員的近親之人,親屬的連罪是不可忽視的,先秦就有“一人有罪,並坐其家室”的規定,唐律在這方麵的規定也相當明確。

有史料記載,代宗永泰二年(766年)九月,宣州刺史李佚被發現貪汙受賄二十四萬貫,這可不是個小數目。被發現後,對他的處罰是當場處死。家屬當官的被免職,家人要被罰做奴役而且還要沒收其全部家產。

到了唐文宗時期,法律規定更加嚴格,任刺史、督察等官吏,如果因貪汙受賄罪被查出,仍然要受到重判,督察官員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職能,監守自盜,其子孫後代再無法繼承其父母的官位和監察類官職,以達到“家知其恥,人革非心”的訓誡目的。

措施二:官員的家屬貪汙受賄、收取錢財也獲罪,視情況而定。

《唐律·職製律》規定:各位督察的家人和下屬,出現貪汙受賄、借貸、役使等情況的,受賄者獲罪二等;督察官僚如果知道這件事,也處以相同的罪狀,如果不知情就降低懲罰。可見,在唐律中,官員家屬貪汙受賄、收取錢財也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