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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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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奴隸製的瓦解與封建製的逐步確立都因春秋戰國時期新興的地主階級要求掌握政權,故而進行的一係列變法與改革。讓法治逐步取代了禮治,間接地促進了社會保障製度的發展。

1.成文法的頒布為何引起激烈的爭論?

在中華民族繁榮燦爛的發展史中,法製發展永遠是一大亮點,是社會從禮儀規範走向法律保障的一個重要曆程。春秋戰國時期的社會有了極大的改變。首先便是奴隸製的瓦解,封建製逐漸確立。在這個時期,生產力急速發展,因此生產製度也進行了巨大的調整。在新的社會形勢中,雖然遇到了極大的爭議,成文法還是應時而生。春秋戰國時期便是法治取代禮治的一個開端。

春秋以前,一開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例來約束人們,主要是靠習慣法來調整社會中的矛盾。但是作為最原始的規範,習慣法有著許多的弊端,比如說刑罰的不公正與暗箱操作的大肆盛行,官府可以根據習慣來任意懲罰民眾,不利於社會管理;並且嚴格來說,習慣法並不足以稱為“法”,社會秩序主要依靠“禮”來管理,這就造成了極大的混亂。

後來由於社會階級的變化,出現了成文法。但是令人詫異的是,這套“成文法”並沒有向大眾公開,而是隱藏在官府中,每當有人犯法,官府人員便會按照這套“成文法”來判期量刑。這造成了人們並不知道自己什麽樣的行為可以稱上“犯罪”,也並不清楚刑罰量刑的具體規則。

這時候的權力集中在官府的手裏,官府說人們犯了什麽罪,他就得認;說判多久的刑就可以判多久,因為人們接觸不到官府裏的卷宗。不公開刑罰也可以給公眾營造一種“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緊張狀態,這也是當時的統治階級的意思,與當時的社會階級關係有關。權力掌控在貴族的手裏,貴族掌握著官府,這樣便可以光明正大、“合理合法”地進行自己的獨斷專行,不用擔心民眾認為量刑不合理而產生多餘的矛盾糾紛。說到底老百姓還沒資格知道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