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的和對的往往隻有一步之遙,再堅持一秒也許就是勝利。
1做事的目的
大約100年前,有一個紐約商人出門辦事,他看見一個衣衫襤褸的鉛筆推銷員,頓生憐憫之情。他把1美元丟進那推銷員的懷裏,就走開了。走了幾步之後,商人感覺不妥,就返回去,從推銷員那裏取了幾支鉛筆,並說自己忘記取筆了,希望不要介意。他還說:“你我都是商人,你有東西在賣,並且上麵還標明了價格。”然後他就離去了。幾個月之後,在一個社交場合,一位氣宇軒昂、儀貌堂堂的推銷員走上前來,迎上這紐約商人說:“您可能已經不認識我了,可是我永遠不會忘記您。您就是那個重新給予我自尊的人。遇到您以前,我一直以為自己就是一個推銷鉛筆的乞丐,是上天讓您來告訴我,我是一個商人。”
商人記起了這件事。推銷員說,自從他認識到自己是一個商人,自己的心態與行為有了很大的轉變。現在的自己,在業務上,與以前相比,簡直是天上地下。
美國保險業巨子克裏蒙·斯通,少年時是個窮孩子,他父親去世了,他與母親一起艱難度日,他靠賣報紙掙一點錢幫助母親。但他沒有把賣報紙隻是當成賺錢的手段,他知道有人愛看報,他的活計就是把報紙送到愛看的人手裏。
因此,哪裏有人需要看報,他就往哪裏去。餐館是人最多的地方之一,因此,他就經常去餐館賣報。餐館的老板與侍者不喜歡他,經常會把他踢出來。
一般人挨過踢之後,就再也不會進去了。但斯通不是一般人,他還是會設法進入挨踢的餐館,把報紙送到愛看的人手裏。經常的情況是,食客對斯通遭到的打罵看不下去了,幹涉了老板或侍者的行為。斯通就這樣,屁股雖然有一點疼,但兜裏的錢在增加。任何時候都要清楚自己在做什麽,尤其是在挫折和失意當中,不要把心思放在悲歎抱怨之中,想想做事的目的,對自己充滿自豪之情,永遠信心十足,不達目的不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