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持戒大自在

受杖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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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的教導比不上身教的力行。東晉時代的法遇大師是一寺的住持,領導住眾數百人,平常規矩嚴謹,道風遠播十方,受到僧信的敬重。然而再清淨的僧團,龍蛇雜處,難免良莠不齊。

曾有一位徒眾,品行不端,和俗人混跡玩樂,甚至結伴喝酒。原本飲酒是犯根本大戒,應該處以遷單,逐出寺院,然而法遇大師顧念他是初犯,並沒有做出逾矩的行為,於是責罵一頓了事。

事後,這件“飲酒事件”傳到法遇的老師道安大師的耳中,道安大師叫人送來一樣東西給法遇。法遇打開師父寄來的東西,一看是一個竹筒,裏麵包了一根棍子,無隻字片言。他心知肚明,老師責備他課徒不嚴,執法不夠嚴峻。

他立即召集全山大眾,把師父寄來的棍子供在佛前,脫去上衣,命令徒弟打他一百大棍。眾徒眾看到法遇大師勇於自責,接受老師杖棍的處分,從此戒規更加森嚴,而那位喝酒犯戒的徒眾也深感慚愧,不再攀緣俗務,而專心用功修行。

身教重於言教,法遇大師雖貴為一寺的住持,卻能坦然受教老師的處分,當眾承擔棍杖的責罰。由於他勇於認錯,令徒眾更加心悅誠服,使得他能夠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身為老師、父母、主管,語言的教導比不上身教的力行,學生、孩子、屬下等不肯受教時,我們應該回頭省思自己的言行是否違背了自己所立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