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南辭垂在身側的拳頭,鬆了又緊,緊了又鬆,終是壓下了想瘋狂摁門鈴的衝動,他啞然一笑,退後兩步,燈光下,轉過的臉,鐵青的嚇人,他邁著長腿,幾步走回去,坐上車,車子立即‘轟’的一聲啟動,凶狠的車輪碾壓地麵,水花瘋狂**漾開去。
第三天,沈襄起床,洗漱好,動手喂好了穆穆牛奶,她把孩子交給李媽,正要去上班時,門鈴響了,沈襄伸手開門,就看到門外站了兩名警察,不待她開口,前麵的那個警察先說話了:
“你是沈襄?”
“是的,我是沈襄,請問有什麽事?”
沈襄禮貌地問。
“昨天晚上,七點十分至八點四十分,去過海景區嗎?”
警察表情十分嚴肅。
沈襄如實回答:
“去過。”
“昨晚,藍婉月女士在這棟別墅裏遭人殺害,有人控告是你所為,同時,也有人證實親自看到你把刀瘋狂捅向死者胸部,也有人證實,你曾在雜貨商店,買過型號為1345的軍刀.”
聽了警察的敘述,沈襄有點懵逼:
“警官,是不是搞錯了?我昨晚是去過海景區,可我找的是蘇蘭,沒見過藍婉月。”
警察看著她的眼神更冷了:
“就是蘇蘭的那棟別墅,據說是父親沈司莫留給她的,而你知道真相後,跑過去找蘇蘭要回房子產權,結果碰上了藍婉月,你們起了爭執,你失手謀殺了藍婉月。”.
沈襄覺得警察說的話,像是在演連續劇,而這樁懸疑案,凶手竟然是毫不知情的她。
真是荒唐得可以。
“我找蘇蘭,的確是為了我爸的那棟別墅,如果不相信,我可以找我的律師,他可以為我做證。”
說著,沈襄就跟昨晚,她聯係過的那律師打電話。
她說了兩句,把手機給了警察,警察聽了那頭律師的話,便道:
“你是個懂法的人,微信上聯係過,也就代表你們並沒見過麵,而你也無法成為沈襄不在場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