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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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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算帳

眾鄉親聽著如意的話,心中都是有杆稱在稱,文氏若真當她是自己家的孩子,她怎麽可能吃剩飯,住柴房,穿破麻衣?

文氏一家想反駁,但如意說的都是大家看得到的,實在是無力反駁。

如意冷哼一聲道:“還有,你說什麽吃你家的住你家的,我話我可不同意,我爹難道沒有交銀子給你們?半山爺爺他們可以作證,我爹可是給了老族長兩百兩銀子!

鄉親們想想,我爹若是將這兩百兩銀子交給客棧,我會成為客棧的奴才成天成夜幹活嗎?以我現在的吃食和住處,200兩銀子我又能吃住多少年?”

眾人一想,可不是這個道理,人家是住你們家吃你們家,可是給了銀子,跟住客棧有什麽區別?

可誰住客棧會有奴才的待遇,而如意,卻是從老族長死後就成了文氏家的奴才!

至於說,她的吃住,恐怕一年也用不了一兩銀子,200兩銀子,能吃住200年。

不對,以她所幹的活,不僅不需要給錢,人家還得給她工錢。

如意又說:“讓我算一下,我吃的剩飯,在客棧裏都是拿來送人喂豬的,不要錢,不過我可以給你們算兩文錢一天吧。因為,鎮上一文錢可以買到一個饅頭,但我每天吃的,絕對不夠兩個饅頭的量。

我住的地方是柴房,客棧裏的柴房也是不收錢的,我也給你們算兩文錢一天吧。

至於衣服錢,自從老族長去世,你們就再沒有給我縫過一件衣服,這三年我穿的都是東家送一件衣服,西家送一條褲子。

我一天的花費就是吃飯兩文錢,住宿兩文錢,合計四文錢。一年就是一千四百六十文錢。我爹給你們的兩百兩銀子,可以在你們家住上一百三十七年!”

“這是我在你們家不做事的算法,但實際上,我四歲到你們家,自五歲起,就開始給你們家幹活,你們總得給工錢吧?我雖然人小力氣小,但做的事卻不比大嬸少,你們得給我半個工錢行吧?實在不行,就算半個工總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