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今天要來公司,所以昨晚宋謙明就仔細研究過一番經濟合約,還好事情沒有像他預想的那麽糟糕。
原身雖說急於成名,在大學期間就被陶康騙來簽了合約,但還好保留了一份理智,沒有去簽那最不平等的十年合約,若不然想換個路線或公司發展,那巨額的賠償金就能讓他望而卻步。
其實當時陶康是不同意與原身隻簽五年合約的,畢竟像他現在的公司,藝人的違約金其實也是很大的一部分收入來源。
但奈何宋謙明的自身形象實在太好,他當時非常看好原身能紅,這才同意了隻簽五年。
不過雖然隻簽五年,但其他的條件卻更苛刻,比如平時的食宿、訓練費等等都要從通告費裏麵扣,再比如原身拿到手的提成還不到一成等等。
因為當時陶康許諾的資源非常多,所以原身咬咬牙同意了,沒想到公司當初承諾的資源一直沒實現,對原身的定位又十分不準,因此過去兩年了還沒有紅的跡象。
摸爬滾打了兩年,原身終於後悔簽約在這個公司了,他有意離開,但高額的違約金卻不是他能付得起的,即便有別的公司看中了他的外形條件,但誰又能保證他將來一定會紅來冒這個險呢?
所以原身隻能在公司繼續待下去,等到合約期滿的那一天。
不過原身雖然放棄了公司,但公司卻沒打算放棄壓榨他,看到近些年別的公司依靠男團女團賺的盆滿缽滿,也想去分一杯羹。
想到放著原身這麽好的外形條件不用白不用,便將他安排在了組合之內。
重新組合出道,又是要簽訂一番合約的,那時原身便多留了一個心眼。
當時原身也知道他一個沒什麽名氣的藝人提出太過分的要求公司鐵定不會同意,便說隻有一個要求,那就是除非公司公司決定團體解散,便不能主動要求他離開,否則要反過來賠他一係列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