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母敲了兩下門,推開門進去了,項亙看見是項母也沒有說什麽,母子倆一起歎了口氣,項亙說:“當初就不應該心軟讓她回來,看看現在都搞成什麽樣子了。”
“這不是你的錯,這是她自己的問題,她確實不留在我們家,我待會兒就跟她說,你要不要下去聽一聽?”
“不要了,你們決定就好,我不想看見他。”
項母尊重兒子的決定,無奈的去了客廳,這次她是自作自受,怪不了項家的人了。
他們的決定很一致,沒有罵她沒有打她,唯一的要求就是讓她離開項家,雖然這句話隻是項母說的,但這是全家人的意思,他們接受不了這樣客人在家裏。
全家人的決定沒辦法改變,任憑小菊又哭又表示自己以後不會再這樣了,項家也鐵了心將她送走,項家已經做得仁至義盡了,是小菊自己不懂得珍惜。
上次項亙租的那個房子租了兩個月,房租已經交了,暫時還不會到期,項亙就讓小菊去那裏住,不管小菊怎麽求他怎麽認錯都沒用。
搬家那天項亙去上班正好順路,就幫她一起搬了,小菊這兩天就沒有不哭的時候,當然了,這都是她咎由自取,明明項家人幫她當女兒般照顧,她還想搶王斐男人,活該嘛。
項亙把東西放下就打算走,小菊依舊一把抓住了他手臂,哭著說:“我求求你不要把我扔了,是你害我失憶的,那就應該對我負責任,負責我的未來,你不能這個樣子啊!”
“你這個人搞不搞笑,前天還說是我救了你,現在就說是我害了你,那天是你自己撞上來的,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別綁架我們了,謝謝你。”
說完,項亙覺得自己言語有些太過,小菊失憶是真,把他當成了救命稻草,雖然做的事情讓人不舒服,但她也有可憐的地方,真的應了那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