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買房子的手續還是相對簡單的。
隻要賣家可以證明房子是他的,買家準備好錢,然後去街道那邊辦個手續,證明這房子已經賣給了買家就行。
倒是也有一張類似房契的東西,但沒那麽正式。
總之,這時候買房子房產證什麽肯定不像幾十年之後那麽嚴謹,但一般來說,有街道那邊的證明,不會有什麽問題。
街道那邊的人,因為最近蘇晚晚之前和他們商量好了開服裝廠的事情,那些大爺大媽都認識蘇晚晚。
蘇晚晚現在的服裝廠就是和街道這邊掛鉤的,這個時候,以個人的名義是沒辦法做生意的,但是以集體為單位可以,所以蘇晚晚的服裝廠就掛在街道這邊。
王建平帶了管這片的人過來,然後蘇晚晚也和街道辦的大爺大媽說好了,第一年給他們二百塊錢,隻掛個街道服裝廠的名,他們啥都不要幹。
第二年,到時再看他們收入如何,適當的會加減一些。
這樣一來, 街道哪裏會不同意,他們多了一筆收入,還不小呢。
而且,蘇晚晚也跟那些大爺大媽說了,他們服裝廠需要人幹活,會優先請他們街道這邊的人幹。
這樣,間接可以解決街道這邊一些住戶的工作問題,自然對住在這片的人也有好處。
這事情,百利無一害。
自然,得了人家的好處,對人當然殷勤一些。
知道是蘇晚晚買房子,一個個都熱心的很,基本沒要蘇晚晚怎麽忙活,就給他們把這買房子的事情給弄好了。
後邊,蘇晚晚給了陳嬸子錢,到蘇晚晚手裏,是一張類似房契的東西,街道辦還蓋了章的。
也就是說,那一個大院子從現在開始,就已經是屬於蘇晚晚的了。
從街道辦離開之後,陳嬸子和蘇晚晚一起回家去。
陳嬸子自己現在住的院子,和蘇晚晚他們倉庫那邊是隔壁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