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也得有個度◎
因著周玘病愈的緣故, 陸鳶心情大好,回京途中也有了心思賞春,褚昉難得見她如此有興致, 雖知她何故歡喜, 卻不想深究,依著她走走停停,緩緩歸程。
回到京中已是三月末,褚家來人傳話,老夫人要褚昉回去, 有事相商。
算來褚昉在嶽丈家中前前後後已有大半月之久。
陸敏之深覺不妥, 囑咐陸鳶快些收拾,同褚昉回去。
褚昉卻不著急,又容陸鳶在娘家多住兩日才與她一道回了褚家。
“你還知道哪兒是你的家?”
褚昉讓陸鳶先回蘭頤院歇息,孤身來鬆鶴院給母親請安,才進門, 就被母親這樣責問了句。
褚昉默了一刻, 問起另一樁事:“兒子前日信中所言,母親慮的如何?”
鄭孟華已經搬出去另住,掌家權已全部收歸母親手中,依陸鳶的身份自然有資格全權接掌中饋大權,他也可以給她這個權力, 但母親若不肯放手,陸鳶以後必定難做,與其讓她疲於應對, 不如分家。
從此以後他的俸祿、田產一應所得交由陸鳶掌管, 而母親仍是褚家的當家人。
母親做大宗婦, 陸鳶做小宗婦, 互不幹涉便罷。
“虧你想得出來!我還在呢,你就想分家,你這是翅膀硬了,要單飛了?你忘了褚家的祖訓?”
鄭氏怎會同意他此請。
自前朝至今,褚家一直都是同居共財,聚對分給,守望相助,祖宗的規矩怎能說破就破?
再者說來,褚昉是家中的頂梁柱,他的俸祿、田產、封邑所得占褚家財產之大半,他果真分家析產,豈不是掏空了半個褚家,那她這個大宗婦還有何意義?
褚昉不指望母親能輕易鬆口,繼續說道:“兒子心意已決,已命賬房析出兒子去年俸祿所得,單獨造冊存庫,交由夫人掌鑰,以後兒子所得,都會交給她,一應花銷自然也由她籌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