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對夫妻就是打著要收養兒子的目的去販賣孩子, 一般情況下,要是孩子失蹤,警察就會查,他們就更容易被查到。如果是孩子的父母自願賣孩子的, 說好聽點是營養費, 說難聽點, 那就是孩子的父母賣孩子。
孩子的父母還自我勸說, 說是讓孩子去過更好的日子,說孩子在自家過不了好日子。
孩子的父母賣孩子, 買方就更不容易被查到, 也相對隱秘一點。
他們在說不希望孩子的父母過去看孩子, 說別人也不想幫別人白白養孩子, 孩子的父母也就不過去。畢竟銀貨兩訖,孩子的父母也不想孩子被退回來。
他們以為這樣就不容易被警察給抓到, 沒想到, 他們還是被抓到了。
買賣孩子本身就是犯法, 不管孩子的父母有沒有同意, 孩子的父母賣孩子, 那也是觸犯法律的。
隻是大多數情況下,孩子的父母賣孩子都不容易不被抓到。特別是這個網絡不發達的時候, 警察要抓到這部分人也特別困難。
那對夫妻被抓之後, 他們就把江母給供出來了。
警方那邊可不管時間早晚,他們知道江母, 就是要去找江母。警方還想著早點破案,找點抓住更多罪犯, 他們還能升職加薪呢。他們這也是為人民服務,拯救更多小朋友。
當警察上門的時候, 江大海還是懵的,江母也不明白。
警察要抓走江母,江母就看向呂萍,“是不是你報警的?”
“不是,不是。”呂萍連忙搖頭,“我一直待在家裏,家裏也沒有電話啊。”
呂萍的兒子還在,她哪裏可能去報警,她不能跟婆母徹底撕破臉的,鬧一鬧就可以了。她也不知道警察怎麽就過來了,他們都要睡覺了,他們今天已經拖得很晚了,往常都比較早睡覺的。
“我真沒有想著賣孩子,就是想著要給孩子找好的人家,讓他們收養這個孩子。”江母道,“孩子他媽不同意,我就沒有讓孩子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