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蘊喝完最後一口豆漿,把匡延赫發來的定位收藏了一下,設定一個鬧鍾提醒。
他今天還有其他的工作安排,等忙完正事兒才能去找匡延赫。
他利落地將碗筷丟進水池裏,開了點溫水泡著,換衣服下樓,那速度堪比暑假最後一天趕作業。
原本定了十點鍾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他九點鍾便趕到了。
嫌疑人是個男的,因為氣不過自己的妻子跟外麵的男人發生關係,十分彪悍地把男小三的生\殖\器給剪了。現在警方那邊的傷情鑒定意見書已經出來了,被害人的情況屬於重傷。
理論上,嫌疑人的量刑幅度是在三到十年這個區間。
作為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唐蘊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讓法官從輕發落,爭取少做幾年牢。
從筆錄上來看,嫌疑人承認自己的罪行,但除此之外,什麽都沒多說,不願意給受害人道歉,更不願賠錢。
他家裏除了一個出軌的妻子和一個還在外地上高中的女兒,就沒有其他人了。
進入看守所,唐蘊先勸說嫌疑人認罪認罰,態度好一點,再去向受害人道個歉,賠點醫藥費,這樣的話他好為他做罪輕辯護。
他用最最樸素的語言向當事人解釋相關的法律條文,希望對方能夠聽明白一些,但是嫌疑人始終抱著一股視死如歸的態度,對唐蘊說:“我沒殺了他丟進絞肉機裏攪碎都已經是手下留情了。”
唐蘊頭疼地捏了一把汗:“話不能亂說。”
好在律師會見嫌疑人時是不設監聽設備的,也不會部署警員,這樣做主要是為了讓嫌疑人能夠毫無保留地交代實情。
當然,律師也要遵守職業道德,在這期間聽到的,看到的,無論是多麽毀三觀的內容,都有義務替當事人保密。
嫌疑人的下巴微微抬起,用一種銳利的,反對的目光望著唐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