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雨薇住在五樓的503室,警方提交的證據材料裏顯示,樓下403室的阿姨曾在十一日當晚聽見張雨薇的呼救,但是隻有一個大概的時間。
唐蘊生怕打草驚蛇,先坐電梯上了四樓。
“所以你是懷疑張雨薇用提前錄好的音頻幹擾了403的阿姨?”匡延赫跟著走出電梯。
“對。”
“那如果真是這樣,阿姨的口供就不作數了嗎?”
“是的,”唐蘊解釋說,“警方提交的那些口供和物證都屬於證據材料,在開庭前,是要進行證據排除的,所有與案件無關、來源不合法、真實性存疑的材料都會被踢出去。這也是為什麽強奸罪很難成立的原因,若是男方有預謀侵犯,都會規避其中風險,比如提前下藥之類的,沒有反抗痕跡的話,幾乎不可能被認定強奸。”
“可是張雨薇反抗了。”
“所以啊,我們現在隻能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試試看了。”
唐蘊敲響了403的門,是一位短發阿姨開的門,站在門口打量著他們。
“你們是?”
唐蘊亮明身份:“我是瀾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唐蘊,李曉博的代理律師,他是我的助理,我們過來是想跟您了解一下五月十一號晚上的具體情況。”
“哦……”阿姨原本和善的目光中閃過一絲警惕,“你是那個強奸犯的律師啊。”
許多人都習慣性地將被警方帶走的人稱之為罪犯,其實是不正確的,在法院宣判以前,李曉博都隻是犯罪嫌疑人。
但唐蘊也不想在這裏和阿姨咬文嚼字,笑笑說:“可以耽誤您幾分鍾,配合下我們的調查嗎?”
阿姨似乎並不太情願的樣子,但還是把門打開了,還讓他們戴上鞋套,別把家裏的地板踩髒了,她剛才才拖過。
家裏麵還有個看起來三四歲大的小孩兒,正坐在客廳裏麵搭積木,見到唐蘊他們,忽然人來瘋似的在沙發上蹦蹦跳跳,即使是奶奶阻止,他也依然當做沒聽見,好像是用這種方式來吸引唐蘊他們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