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歡幾人跟著警察去派出所做筆錄, 剛到沒一會兒,桂歡爸媽就趕了過來,看到桂歡臉上的傷口, 桂歡媽立刻就炸了, 要去找吳天順拚命。
楊紅知道這一切都是因為她, 作勢就要給桂歡媽跪下,還好桂歡眼疾手快, 連忙架著胳肢窩, 把她撈了起來。
不放心吳梅一個人在家, 董眼鏡回去把她也接了過來, 和桂歡爸媽一起在外麵等。
理清了事情的經過, 警察給她們講解了一下,以吳天順的情況, 最嚴重也就算傷害未遂,尤其兩人還在婚姻存續期間, 這樣的例子, 大多都會進行和解。
傷害未遂也分故意和衝動性, 也就是說, 就算不和解,吳天順也關不了多長時間。
對桂歡的傷害,可以要求賠償,但也是關一些日子就了事了。
警察給他們講了一個給對方造成二級傷殘的衝動犯罪例子, 最終也隻判了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
桂歡聽後問道:“吳天順知道這些嗎?”
警察:“我們沒有義務告訴他。”
楊紅不懂這些,迷茫地看向桂歡和婦聯二人。
桂歡沉思了片刻道:“他就算被關了, 也不見得會鬆口離婚,等放出來了, 還有得鬧。”
楊紅聽著又要哭了:“那怎麽辦?”
桂歡琢磨了一下,說道:“把離婚協議書給我,我去找他簽字。”
劉喝茶:“你夠嗆能說服他。”
桂歡:“讓我試試,說不定就成功了。”
沒有其他辦法,劉喝茶便將離婚協議書交給了她。
董眼鏡去找警察,說是桂歡想和吳天順單獨談一談,再決定如何處理。
正常情況下,受害者與被害人是不可以見麵的,董眼鏡自有她的人脈和手段,經過一番交涉,警察同意了桂歡與吳天順的談話,一名警察在屋裏看守。